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顺庆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31 16:10:53 地区:四川省 南充市 行业:国家行政机构
预算金额****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6-09-21 09:30
项目编号SC2026-DLGK-A0138-B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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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顺庆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地区四川省 南充市
预算金额****
项目分类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服务
招标人/采购人***
中标人/供应商
代理机构***

二、项目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顺庆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或自愿到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1栋1409室)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2026-DLGK-A0138-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顺庆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本采购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顺庆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共计1个包;详细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30%(含)以上且低于合同金额的5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除配送服务以外的内容均可以分包,但分包比例应低于合同金额的50%,低于50%部分视为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承担的主体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视为满足此要求:

①分包不少于5个具体标的(如'采购内容' '标的名称'中的'猪肉' '豆腐'等)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标的不少于3个,且分包标的涉及的采购品目(如'采购内容' '采购品目名称'中的'乳制品' '食用菌'等)不少于5个,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标的涉及的采购品目不少于3个。例如:分包标的为'猪肉' '羊肉' '鸡蛋',则分包的标的为3个,涉及的采购品目为2个('畜禽肉' '禽蛋'),即不满足要求。

②如投标人将食用农产品以外的食品食材进行分包,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资料外,还须提供分包标的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包标的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必须包括由该企业制造的食品食材且在证明材料中清楚展示,加盖投标人公章。

(2)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分包部分除食用农产品外的由该分包承担主体制造的全部食品食材,且不得再次分包。违规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投标时提供分包承担主体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复印件;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分包主体,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应当证明其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包括分包给该主体的除食用农产品外的食品食材,加盖投标人公章)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

(4)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可以不进行分包(不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明的食品制造企业,应当具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由该企业制造的所有食品食材(食用农产品除外)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

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明的食品食材必须覆盖'采购内容'中全部采购标的。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小微企业制造,不得以采购品目笼统声明。

③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有列明食品制造企业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清楚标识食品制造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由该企业制造的所有食品食材(食用农产品除外),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人按以上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项目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承接人也须具备相应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1日 至 2026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或自愿到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1栋1409室)获取

方式:1、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6年09月01日至2026年09月07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网上或自愿到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1栋1409室)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份。(本项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资格不能转让)。 2、现场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扫描件(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提供填写完善的《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 ③若为网上获取的,请将以上①、②项资料原件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qul_ct@163.com)并根据我公司回复的邮件提示进行缴费,完成购买手续。 3、购买文件联系电话:***

售价:¥***,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北路二段依城郡6栋3层3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须召开采购前答疑会,由采购人组织统一的项目现场答疑会。具体内容详见答疑会告知函(报名时随招标文件通过邮箱发送)。

2、本项目预算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1栋140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028-66433099

泉灵-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介绍信.docx采购需求.pdf

三、相关附件

  • 泉灵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介绍信docx
  • 采购需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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