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新建日处理工业废水1.5万吨)项目-新增预处理线(半导体废水)项目施工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新建日处理工业废水1.5万吨)项目-新增预处理线(半导体废水)项目施工 |
|---|---|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 项目地区 | 江苏省 苏州市 吴江区 |
| 预算金额 | **** |
| 项目分类 | 公开招标 |
| 采购方式 | 货物 |
| 招标人/采购人 | *** |
| 中标人/供应商 | |
| 代理机构 | *** |
二、项目正文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新建日处理工业废水 1.5万吨)项目 (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新建日处理工业废水 1.5万吨)项目-新增预处理线(半导体废水)项目施工 (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E3205091862000609005001 ( 标段编号)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新建日处理工业废水 1.5万吨) 项目 ( 项目名称)已由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开审核发【 2024】2号、吴开审核发【2025】1号、吴开审核发【2026】2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 ,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自筹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新建日处理工业废水 1.5万吨)项目-新增预处理线(半导体废水)项目施工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 .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新建日处理工业废水 1.5万吨)项目-新增预处理线(半导体废水)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 吴江 龙津路以北,龙港路以东,龙腾路以南地块
2.3 建设内容: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新建日处理工业废水 1.5万吨)项目-新增预处理线(半导体废水)项目施工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 (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 建筑面积 2676.28平方米,新建规模5000m³/d预处理单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4387.085893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大型土石方、基坑围护、桩基、预处理单元、脱水机房及加药间、道路排水、室外总图工艺管网、污泥脱水机房及加药间工艺安装、污泥脱水机房电气、预处理单元工艺及设备安装、预处理单元电气、自控系统设备、暖通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小型 □中型 ☑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
2.9 工期: 242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 须 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 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及以上 资质 ;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4.1 ☑ 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 2023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 单项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
□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 适用于招标项目) 、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 证明 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 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 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 合同 查询网页截图 ;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上传中标通知书 ( 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 )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类似工程信息以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 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2年内), 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1年内), 申请人 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5年内), 申请人 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 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 为 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 3.6.1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
□ 3.6.2 以分包形式预留的, 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 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
4 . 资格审查办法
☑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 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 .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至 2026 年 09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6.2 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 地 址 :***
注:不可使用同一个 CA 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各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网络环境挑选相同运营商的访问地址进行访问。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0512-63985015。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或说明
( 1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 。
( 2 )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 3 ) 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 4 ) 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 5 )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9 .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项目负责人: 潘莉莉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附件
- 资格预审文件正文pdf
-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