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智慧医院建设部分)智慧科研部分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智慧医院建设部分)智慧科研部分中标公告 |
|---|---|
| 公告类型 | 中标结果 |
| 项目地区 | 河南省 洛阳市 |
| 中标金额 | **** |
| 项目分类 | 成交结果 |
| 采购方式 | 工程 |
| 招标人/采购人 | *** |
| 中标人/供应商 | *** |
| 代理机构 | *** |
二、项目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6-80
2、采购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智慧医院建设部分)智慧科研部分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
5、评审日期:2026年09月16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基因测序平台、电镜平台、细胞成像微孔镜检测系统、中药研究平台、脑病实验室建设的配套系统及设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范围: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系统的部署、集成、与医院信息系统软件接口对接、调试、运行、系统维护与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
4.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含配套设备)质保不少于3年(核心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商质保承诺函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其他产品须提供投标人质保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7.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8.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采购包。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洛直政采招标(2026)0098号-1 | 基因测序平台、电镜平台、细胞成像微孔镜检测系统、中药研究平台、脑病实验室建设的配套系统及设备 | *** |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统军庄村村南101国道北侧50米207室 | 7,160,0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84.89分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元 | ||||||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李斌(组长)、任孟梅、王玉凤、赵永红、李钟杰(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50%根据中标金额收取,不足***按***收取。
收费金额:***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官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给定的'质疑函范本',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连同质疑函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他人办理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逾期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