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张集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新张集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
|---|---|
| 公告类型 | 中标结果 |
| 项目地区 | 安徽省 亳州市 利辛县 |
| 中标金额 | **** |
| 项目分类 | 成交结果 |
| 采购方式 | 服务 |
| 招标人/采购人 | *** |
| 中标人/供应商 | *** |
| 代理机构 | *** |
二、项目正文
一、项目编号: BZLX2026CG614 二、项目名称: 新张集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四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 货物类 |
| 名称:新张集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四次)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钱树生、马粤建、朱桂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 3.开标日期:2026年9月15日 4.资格能力条件:采购文件未作要求。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9月25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分项报价表、供应商评分
中标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