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

宁集土交示字[2026]03号

发布时间:2026-09-17 17:35:25 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 同心县 行业:国家行政机构
预算金额--
招标方式--
开标时间2026-09-16 00:00
项目编号宁集土交示字(2026)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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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宁集土交示字[2026]03号
公告类型中标结果
项目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 同心县
中标金额****
项目分类成交结果
采购方式其他
招标人/采购人***
中标人/供应商***
代理机构***

二、项目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示

宁集土交示字[2026]0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委托***(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6年09月04日至2026年09月16日挂牌出让1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权利主体委托人:***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二、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年)出让起始价(万元)备注
同地(J)[2026]-1号位于丁塘镇八方村29223工业用地(固体废料综合利用项目)50228.82

三、地块出让情况

1.成交时间:2026年09月16日

2.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情况

编号竞得单位法定代表人成交价(万元)备注
同地(J)[2026]-1号***杨开录228.82

五、公示期: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3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同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权利主体委托人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异议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

(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3.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做出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六、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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