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
|---|---|
| 公告类型 | 中标结果 |
| 项目地区 | 安徽省 合肥市 |
| 中标金额 | **** |
| 项目分类 | 成交结果 |
| 采购方式 | 工程 |
| 招标人/采购人 | *** |
| 中标人/供应商 | *** |
| 代理机构 | *** |
二、项目正文
一、项目编号:2026BFAFZ01409
二、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3楼B29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仟捌佰玖拾捌万元整(大写)(***)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
| 服务范围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 |
| 服务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 |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
| 服务标准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进,朱少平,吴永东,杨世喜,朱元德,吴怀国,裴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安徽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二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8分5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提交节点:2026-09-17
- 交易中心见证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2026-09-17办理用时:0天0小时8分
公示附件.docx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x
三、相关附件
- 公示附件docx
-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