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上运动训练中心2026-2027年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绍兴市水上运动训练中心2026-2027年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 项目地区 | 浙江省 绍兴市 越城区 |
| 预算金额 | **** |
| 项目分类 | 公开招标 |
| 采购方式 | 工程 |
| 招标人/采购人 | *** |
| 中标人/供应商 | |
| 代理机构 | *** |
二、项目正文
项目概况:
***2026-2027年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DT-L-26017
项目名称:***2026-2027年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6-2027年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1000000
主要内容:简要规格描述、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至2026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绍兴市人民东路2号嘉禾商务楼10楼B区)
获取方式: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062404823@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人信息;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或未登记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09日09点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绍兴市人民东路2号嘉禾商务楼10楼B区),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点30分00秒
开标地点:***(绍兴市人民东路2号嘉禾商务楼10楼B区开标室)
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①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②采用现场递交的方式,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人民东路2号嘉禾商务楼10楼B区),递交后即交即走,不参加后续开标会。投标人在开标现场不需要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政策落实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更新)。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720532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江林、周一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7563128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