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锟勤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关于东莞市锟勤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440000 441900 4419001070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08-25 16:03:41 |
二、项目正文
关于东莞市锟勤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6年8月25日,东莞市锟勤实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锟勤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锟勤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便埔一路11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5695.58m2,建筑面积3498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玩具150吨,一期验收年加工生产塑胶玩具125吨。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5年10月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锟勤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12月16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3740号。
(三)验收范围
项目本次为一期验收,验收设备为注塑机15台、拌料机3台、碎料机2台、铣床2台、车床1台、火花机1台、CNC4台、水帘柜2台(配套喷枪2把)、干喷流水拉1条(配套喷枪10把)、喷油机2台(配套喷枪4把)、烤漆隧道炉1条、移印机10台、烤箱2台、UV固化机1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2台,验收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还有注塑机3台、铣床1台、喷油机2台(配套喷枪4把)、烤箱3台尚未投产。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调漆用水进入水性油漆稀释经烤漆后水分全部蒸发。
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经零散废水收集装置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二)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调漆、喷漆、烤漆、晾漆、移印、烘干、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注塑成型、调漆、喷漆、烤漆、晾漆、移印、烘干、清洁、拌料、碎料工序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不含油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切削液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含油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原料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清洗剂、废抹布、废胶头、废UV灯管、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监测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锟勤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ST20260328-24)内容,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调漆、喷漆、烤漆、晾漆、移印、烘干、清洁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要求。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
五、验收结论
东莞市锟勤实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同意通过一期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东莞市锟勤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