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通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510000 511900 5119210000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09-14 16:02:09 |
二、项目正文
按照《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6〕57号)文件要求,为稳步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粮油种植较集中的区域,聚焦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完成实施通江县供销系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万亩(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后面积)。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不断提高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实施区域不少于60%),不断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减少农业生产成本,带动农户增产增收,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期限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实施区域及面积
2026年,在我县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较好,农户服务需求迫切的广纳镇、春在镇、民胜镇、空山镇、唱歌镇、沙溪镇、永安镇、涪阳镇、龙凤镇、两河口镇、麻石镇等地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见附件)。和美乡村建设任务村不低于1个,资金比例不低于该村所在乡镇总资金的10%。项目实施须整村推进,对于难以整村推进的,应在相对集中连片粮食和油料种植区实施。
(三)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应为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说明:以市均5.21亩为基准)等,重点突出以服务小农户为主。
(四)支持方向
小麦、水稻、玉米、油菜等粮油类作物的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等全过程服务,支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关键薄弱环节,比如水稻集中育秧、机插(抛)秧,机收减损、机械化烘干等,支持良田、良种、良机、良法相结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鼓励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增效。对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不得列入财政补助范围。
(五)支持环节
以小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对象,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紧跟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和农户生产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供销系统独特的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以土地全托管、半托管服务为主线,实现社会化服务功效的最大化。以涉农社有企业、乡镇基层供销社为龙头,通过成立供销惠农公司、村级供销社和农产品购销站点等方式,为农户提供辐射范围广、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等多环节的立体式服务,将服务提供者和60%的服务区小农户有机联系起来,一般在农资供应、农机耕作、农技服务等环节相对突出。
(六)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其中,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不超过90%,小农户补助标准不超过105%。任务面积折算的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综合托管系数为 0.35、0.26、0.13、0.26,育秧环节株数转化为亩数的测算方式由县供销社联合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确定,烘干环节吨数转化为亩数的测算依据为当地亩均产量。可因地制宜选择开展单环节或多环节服务,若选择开展单环节服务,则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
(七)补助对象及方式
补助资金分别补助给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鼓励小农户、服务主体各补一定比例,直接补给服务主体的应要求服务主体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应高于60%。
(八)资金使用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通江县供销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500万元。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谁服务、补助谁'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实施方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县供销社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编制,统一明确项目任务、实施区域、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经县供销社党组、理事会审定后报市供销社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县域内外遴选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服务主体遴选办法,根据遴选办法发布遴选公告,服务主体不能少于3家。遴选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所有遴选入围的服务主体需全部已纳入四川省供销社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要规范'带机入社' '统筹调配农机'等行为,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
2.签订服务合同。项目主管部门应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服务合同,承接主体要与服务对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农户等)签订服务合同,实行双层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应为规范合同文本,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村集体开展居间服务的,应由小农户与村集体签订委托书。
3.提供作业服务。签订服务合同后,服务组织依据合同开展作业服务;在服务组织开展作业的同时,应同步收集服务影像资料;服务完成后,及时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日志。
4.信息填报。县供销社在完成主体遴选后,要及时将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信息导入'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指导服务主体每月在'信息平台'更新服务进度和相关信息,并同步联系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完成资金支出和绩效任务数据填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5.监督项目实施。县供销社和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好业务指导和项目调度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双方签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及作业单等相关材料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作假小农户的全部补贴及服务组织针对作假小农户上报的补贴,并将服务主体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黑名单',后续不得再承接此类项目。
(三)项目验收阶段
积极探索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结束后,由乡镇和服务主体组织自验并报送自验表、验收报告至县供销社,随后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社组织联合抽查验收,抽查复核面积不低于任务面积的5%,验收结果将在县供销社公示栏、项目实施村级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拨付阶段
验收合格后,各服务主体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经县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服务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发放补贴资金至农户社会保障'一卡通';服务主体按照市场价格降价收取服务费用,由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供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补助资金发放至服务主体对公账户。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实施完成后,县供销合作社分别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照《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6〕57号)规定的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收集整理县级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主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方案重点考核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开展宣传培训、制度建设等情况;绩效自评重点考核生产托管面积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服务对象是否合规等。项目绩效自查自评完成后,形成县供销社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是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有力抓手。应加大政策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明白纸、宣传栏、标语、横幅和广播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纳入信用黑名单,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
(三)抓好绩效考评。项目开始实施后,服务主体按照时间节点将本区域开展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和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县供销社;同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县级复核,并向市供销合作社、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
通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xlsx
通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9月14日
三、相关附件
- 通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200226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