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建项目

泸州市江阳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结余资金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5 10:35:24 地区:510000 510500 510502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ID:13017723
投资额--
项目地区510000 510500 510502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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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泸州市江阳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结余资金项目申报公告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项目地区510000 510500 510502000000
投资额--
建设单位--
发布时间2026-09-15 10:35:24

二、项目正文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江阳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结余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为具体指导部门,通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方式,支持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承接主体为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具有一定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具体应具备如下条件:

1.已经纳入泸州市社会化服务主体信息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未纳入社会化服务主体信息库的服务主体,在确认项目后需纳入社会化服务主体信息库管理。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6.优先支持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7.服务主体承接服务大户的项目任务时,应同时承接服务小农户的任务。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总体规模

本项目资金总额108.98万元,其中2023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84.5万元、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24.48万元。本项目计划对高粱、水稻、油菜等粮油作物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贴,其中小农户托管补贴安排68.3万元、大户托管补贴安排40.68万元,补贴对象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与接受服务的小农户。计划实施面积及资金安排如下:

经营主体

实施环节

计划实施面积
(亩/吨)

折算系数

折算任务面积
(亩)

安排资金
(万元)

合计资金

(万元)

大户

机耕

4800

0.35

1680

8.16

40.68

机播

4800

0.26

1248

6.24

飞防

4800

0.13

624

1.44

机收

4800

0.26

1248

6.24

烘干

14300

0.26

11154

18.6

小户

机耕

2500

0.35

875

15

68.3

机播

2500

0.26

650

10

飞防

2500

0.13

325

1.5

机收

2500

0.26

650

10

烘干

7950

0.26

6201

31.8

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可灵活调整实施区域与各环节实施面积

(二)项目实施区域

项目实施区域为江阳区所有涉农街镇。支持2026年1—12月在江阳区开展高粱、水稻、油菜耕、种、防、收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可以开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对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进行重点支持。

(三)项目补助标准

本项目按经营主体类型和服务环节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经营主体

服务环节

每亩/每吨
总补贴标准
(元)

每亩/每吨

补贴农户标准
(元)

每亩/每吨

补贴服务主体标准
(元)

小户

60

20

40

种(含育秧)

40

13

27

6

2

4

收(含烘干)

40

13

27

大户

17

-

17

种(含育秧)

13

-

13

3

-

3

收(含烘干)

13

-

13

注:1.本表所列补贴标准为补贴金额上限,实际每亩补贴金额按照服务组织收取价格的40%进行计算,补贴小农户和服务主体的资金按照1:2的比例进行分配。
2.小农户经营规模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即42亩。
3.在育秧环节,每20盘秧苗折算为1亩服务面积;在烘干环节,每烘干1吨折算为3亩服务面积

补贴资金可以补贴服务主体,也可以补贴农户,也可以两边都补。补贴给服务组织的资金,拨付到服务组织的对公账户;补贴给农户的资金,拨付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或个人账户。对于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2023年、2025年项目补助分别累计,同一主体在每个年度项目资金下累计上限均为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四)项目实施标准

1.水稻社会化服务:(1)翻土深度不低于30cm。(2)水稻自动化育秧、抛秧、机插秧。抛秧实行小苗抛栽,亩抛0.8万-1.0万窝。水稻机插秧采用机械栽插,漏秧率小于7%。(3)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开展稻飞虱、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稻纹病等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4)水稻收割。水稻成熟后统一收割、脱粒。

2.高粱社会化服务:(1)翻土深度不低于30cm。(2)高粱育秧、插秧,播种深度3~5cm,行距40±5cm,株距15±3cm。(3)高粱病虫害综合防治。开展丝黑穗病、炭疽病、锈病、蚜虫等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4)开展高粱收割等服务。

3.其他粮油类作物与大面积单产提升、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参考行业技术规程执行。

三、项目复核验收

项目验收采用村级确认+镇级全面审核+区级抽查10%。

(一)服务主体申报复核

服务作业完成后,由经营主体所在地村委会实地确认服务情况,随后将服务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如无异议,由服务主体向服务地所在街镇提出申请,由镇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通过走访调查、电话抽检等方式进行全面初审,若有不合格情形,责令服务组织进行整改。初审合格后,由服务主体和街镇农技服务中心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区级抽检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对服务主体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随机抽取服务任务的10%进行科学核验。对复检合格的,通过验收报告确认服务总量。复检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确认。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四、项目申报材料

1.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2.企业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银行账号复印件。

5.企业征信报告(自主查询版)。

6.专(兼)职工作人员或技术人员名册。

7.拟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拟承接的服务项目及服务环节、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能力(农机具、育苗大棚及育苗盘等品种及数量)、技术措施、保障措施等。

五、申报材料递交时间

2026年10月15日前,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农业农村局525室。联系人:王樱橦,联系电话:15351290323。

六、确定承接服务主体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要求和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服务环节、补贴标准、时限要求等,服务主体自行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告。由已入库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各环节的服务主体,重点支持服务企业、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担项目,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省级重点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评审结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七、公告时间

本公告2026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止。


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5日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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