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建项目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6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6 11:35:21 地区:530000 530400 530428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ID:13041691
投资额--
项目地区530000 530400 530428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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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6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项目地区530000 530400 530428000000
投资额--
建设单位--
发布时间2026-09-16 11:35:21

二、项目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塘子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洼垤乡木希格、尼朵肥、都鲁白等村落附近山坡地带

建设单位:中广核玉溪元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额定容量60MW,安装容量74.51024MWp,共建设21个额定容量1.6~3.52MW光伏发电单元,安装710Wp单晶硅N型双面双玻组件104944块,额定容量320kW组串式逆变器188台,额定容量1600~3520kVA箱变21台。项目采用235kV集电线路接入大哨山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长度为37.75km,其中架空线路长度为30.95km、电缆直埋线路长度为6.80km;项目建设内容不含升压站。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施工期间,根据《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标志牌。(2)施工场地和汽车行驶的路面应坚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每日约4~5次,遇大风起尘天气,还应增加洒水频率。(3)施工期间剥离表土、开挖产生的待运土石方及工地内的散体材料应采取集中堆存、土工布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土石方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洒落。(4)场区地处山坡位置,风速较大,在非雨天容易产生尘土飞扬。为抑制尘土飞扬和降尘,非雨天利用水管对堆积表面进行喷洒,以保护环境。(5)施工场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负责逸散性材料、渣土、裸露地面的遮蔽、覆盖和洒水作业。(6)严格控制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的装载量,避免超载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厢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车辆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防止高速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2、废水

1)施工营地内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卫生厕所化粪池,施工人员粪尿污物经卫生厕所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处理,施工结束后卫生厕所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项目光伏区共设置2个临时施工场地,根据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情况,《报告表》要求每个临时施工场地食堂废水隔油池容积不得小于0.4m³,隔油池共设置2个;每个临时施工场地卫生厕所化粪池的容积不得小于15m³,化粪池共设置2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收集、澄清回用,产生的施工废水全部收集于废水沉淀池内,收集后回用于其他施工工序或者洒水降尘施工前,应先按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截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的挖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沟渠;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光伏场区地势低处、施工临时营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各沟渠末端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截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一部分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自然沟渠;加强管理,粉状物料尽量袋装后搭设防雨工棚存放,做好施工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尽量减少施工期降雨冲刷产生的影响。

3噪声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机械同时使用的频次,尽可能采用交互作业,减少施工时间。施工期间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周边居民。(2)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敏感性,在施工操作上加强环保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防护措施,如安装在经隔声处理的构筑物内,并加强施工设备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转。(3)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高噪作业设备应根据作业半径及现场条件,优先设置于远离场界的部位;移动式高噪设备应尽量安排优先完成场界近点作业,避免长期作业。(4)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施工期间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保证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5)在村庄周边光伏矩阵、箱变及架空集电线路塔基施工场地施工,且施工区与居民点的距离低于200m时在光伏矩阵、箱变及架空集电线路塔基施工场地面向村庄一侧应设置移动式声屏障。

4、固体废物

1)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永久弃渣产生,项目不设置弃渣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集电线路区占地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及收集,经统计,工程表土剥离量为0.3m³。项目依据就近堆置的原则,光伏方阵空地剥离表土采用分散堆存,堆放在沟槽一侧;集电线路直埋电缆区剥离的表土分散堆存,堆放在直埋电缆沟管沟一侧;集电线路35KV架空线路剥离表土分散堆存,堆放在塔基施工场地一侧。(2)建筑垃圾在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后,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施工承包商的管理,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包装袋等建筑垃圾,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回收,清运,并将此纳入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中。(3)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桶,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洼垤乡垃圾收集点处置。(42个临时施工场地的卫生厕所(项目设置1座移动式卫生厕所)粪污定期委托当地环卫清掏外运处理,施工结束后卫生厕所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52个临时施工场地的隔油池(预处理值班人员食堂含油废水)产生的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施工时应划定合理的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注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在靠近生态保护红线一侧设立警示牌,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并设立实时监控,禁止任何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跨越警示牌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活动合理规划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施工道路充分利用已有的村村通道路、田间小道、防火林带等,不再新建设施工临时道路严禁各施工布置超界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临时施工场地、临时表土堆场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禁工作人员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内活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调查遗漏的重要植物,须优先采取避让措施进行避让,若无法避让,则须采取迁地保护措施进行保护;针对占地范围外评价区的珍稀濒危保护植物,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进行保护,严禁破坏。工程实施期间加强工作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对占地范围外的植被、植物及红椿等重要植物进行破坏。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场内道路两旁栽种行道树,阻挡道路扬尘,设置标志提醒车辆减速慢行,减小道路扬尘、车辆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采用先进节水的光伏板清洁方式。以无人机气吹+喷淋为主,自然清洁、人工擦拭刮除为辅,清洁过程不使用清洁剂;雾化喷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清洗废水,水质简单,清洗废水可顺着光伏板倾角滴落至地表,被干热河谷地区的土壤及植物吸收,不会形成地表径流。禁止向地表水排放任何废水,定期巡逻检查,加强监管及宣传教育。

3、噪声

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上应尽量选择低噪设备加强巡视逆变器、箱变等设备,对散热风扇等产生噪声设备进行特殊巡检,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对散热风扇等零部件进行维护更换,避免因设备老化或故障产生故障噪声,影响周围声环境质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操作、做到文明生产,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合理布置箱式变压器,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增加环保、安全等知识培训,向员工及周边居民科普光伏发电原理,科学宣传可能产生的噪声、电磁环境等环境影响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消除周边民众担忧,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4、固体废物

更换下来的废旧光伏电池板由专业维护公司直接带走回收,不在项目区暂存;废逆变器、废电子元件由专业维护公司直接带走回收,不在项目区暂存;箱式变压器事故废油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按可研要求一个箱式变压器配备一个事故油池(项目共计设置21个箱变事故油池,容积均为3.6m³);事故油池中的变压器油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报告表》要求箱变事故油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即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项目运行期,禁止光伏电站工作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应注意观察评价区域内陆栖脊椎动物的活动情况,并注意保护评价区域内陆栖脊椎动物,发现异常应向林业部门报告,遇到受伤或死亡动物应将其交予林业部门,并排查原因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对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加强管理保护好项目区内现有植被,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及农作物等对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绿化可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坏项目范围外的植被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运营期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在项目区周边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告知工作人员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及范围,禁止工作人员进入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活动。严禁随意破坏植被、植物,禁止人为捕杀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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