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水务局关于潜山市2026-2027年小型引调水工程穿越潜水、皖水、大沙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水务局关于潜山市2026-2027年小型引调水工程穿越潜水、皖水、大沙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340000 340800 3408820000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09-16 15:37:28 |
二、项目正文
潜山市舒州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潜山市2026-2027年小型引调水工程穿越潜水、皖水、大沙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潜水字〔2026〕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潜山市2026-2027年小型引调水工程。
潜山市2026-2027年小型引调水工程共涉及三处穿河,分别为潜水、皖水和大沙河,分述如下:
(1)城西水厂-天柱山镇茶庄水池供水工程管道穿越潜水采用水平定向钻施工方式。设计管线位于济广高速出口连通桥下游1.066km。管道采用DN400TPEP防腐钢管(壁厚10mm,外径426mm),长710m,对应管道桩号K0+000-K0+710。
(2)源潭镇水厂-余井镇水厂-皖水水厂主管网联通工程管道穿越皖水采用开挖施工方式。设计管线位于皖水阁拦河堰下游200m处。管道采用DN400TPEP防腐钢管(壁厚6mm,外径426mm),长384.4m,对应管道桩号K7+919.7-K8+304.1。
(3)源潭镇水厂-官庄镇供水工程管道穿越大沙河采用水平定向钻施工方式。设计管线位于下浒山水库坝下655m。管道采用DN250PE管(PE100级,公称压力1.6MPa),长229m,对应桩号K0+180-K0+409。
穿越 河段 | 节点 | 坐标 | 节点位置 | |
X | Y | |||
潜水 | 1 | 3393028.2 | 452736.0 | 右岸河道内滩地入土点 |
2 | 3393041.3 | 452743.4 | 右岸河道内滩地与现有管道接头(测压井) | |
3 | 3393658.0 | 453094.2 | 左岸堤后出土点 | |
皖水 | 1 | 3397360.7 | 460702.1 | 右岸河道内滩地与现有管道接头(检修阀井) |
2 | 3397215.8 | 461116.9 | 左岸穿河、穿堤终点 | |
3 | 3397406.0 | 461118.6 | 左岸堤后顺堤敷设管道转折起点 | |
大沙河 | 1 | 3412826.567 | 469607.308 | 右岸河道内滩地与现有管道接头(检修阀井) |
2 | 3416987.418 | 469537.687 | 右岸河道内滩地穿河入土点 (顺河与穿越转折点) | |
3 | 3417093.317 | 469741.257 | 左岸河道内穿河出土点 | |
二、基本同意合肥驿力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潜山市2026-2027年小型引调水工程穿越潜水、皖水、大沙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潜水穿越右岸护岸底部设计管道顶高程调整至高程22.9m,相应埋深应低于冲刷线以下3m,低于护岸基础2.2m;管道回拖完成后,对潜水左堤堤基和堤后扩孔环空注浆加固处理。右岸入土点滨河公园景观按现状恢复。
(2)皖水穿越河槽管道管位表面增加铺设石笼防护层(顺河长度30m)。穿越左堤段主体设计进一步细化混凝土包管分缝、管道转折点镇墩等,完善相关施工说明;进一步优化堤坡埋管及回填设计,加强穿堤处堤防断面防渗能力。皖水护坡与固脚、滩地地貌、堤防断面与堤顶道路按现状标准恢复。现状背水坡1:2偏陡,适当放缓边坡且保证回填砂砾土相对密度大于0.6。
(3)大沙河穿越左岸坡下Φ250PE管顺坡埋深最小1m,有必要加深。
以上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以及主设中包含的护坡恢复等工程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潜山市水务局进行现场监管。监管单位应对其施工方案(包括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进行审核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批建不符、侵占河湖等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四、河道内项目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应拆除河道内临时阻水构筑物或建材,搬离滩地上的施工营地和预制构件等,恢复行洪能力。
五、本工程应无条件服从河道治理、防洪抢险和管理需要,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维修、防汛任务等。充分重视河湖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本工程若涉及交通、资规、生态环境等部门或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
六、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须报经潜山市水务局备案后方可开工。工程施工放样时,你单位应邀请潜山市水务局派员检查、验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及时向潜山市水务局报送工程涉河项目竣工资料,邀请潜山市水务局派员参加涉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