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沉香加工厂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批前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沉香加工厂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批前公示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460000 469000 4690270000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09-16 17:37:05 |
二、项目正文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沉香加工厂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批前公示
一、项目背景
为积极响应海南自贸港建设战略,立足尖峰镇得天独厚的沉香种植资源禀赋与成熟的林下套种产业基础,本项目拟规划建设一处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的现代化沉香加工产业基地。项目聚焦补齐本地沉香产业链'有原料、无加工'的关键短板,系统完善从种植到终端产品的全链条配套,有效推动沉香产业由初级原料供应向高附加值加工制造转型升级。项目建成投产后,将直接吸纳周边村庄劳动力就近就业,有效拓宽地方财税增收渠道,有力驱动尖峰镇经济多元增长,为纵深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乐东'沉香产业小镇'建设、助力海南'六棵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沉香加工厂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复前公示。
二、项目位置与论证范围
项目选址地块位于尖峰镇镇区西南侧,距离尖峰镇镇区直线距离约4公里,地块北侧紧邻782县道,南侧为海南环岛高速,论证范围总面积为5.75公顷。
三、编制缘由
当前海南自贸港政策效应加速释放,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沉香作为海南'六棵树'特色产业之一,精深加工及贸易国际化进程亟待提速。尖峰镇及周边区域沉香种植规模持续扩大,但产地加工能力薄弱,缺乏规模化、标准化的原料集散与加工场地,现有分散的初加工点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产能需求,制约产品附加值提升与市场议价能力。为补齐产地加工短板、破解精深加工能力不足的发展瓶颈,拟规划建设尖峰镇沉香加工厂项目,推动沉香产业由初级原料供应向高附加值加工制造转型升级,助推乐东'沉香产业小镇'高质量建设与海南沉香品牌走向国际市场。
项目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由于该项目区域尚未编制详细规划,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根据《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规〔2026〕1号)第九条的要求,编制规划条件论证方案确定用地规划条件,以便指导项目的开发建设。为此我局启动《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沉香加工厂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四、论证内容
A-01地块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090101)',用地面积为5524平方米,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35%;
A-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用地面积为51995平方米,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
| 地块编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 代码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 A-01 | 零售商业用地 | 090101 | 5524 | 1.2 | 40 | 12 | 35 |
| A-02 | 二类工业用地 | 100102 | 51995 | 0.8 | 40 | 24 | 20 |
项目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如下表:
五、公示时间:30日(2026年9月16日2026年10月14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ldxgtj@qq.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尖峰路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室,邮政编码:572500;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咨询电话:0898-85528585。
七、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沉香加工厂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批前公示相关附图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