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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川县熊村镇综治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投资额--
项目地区360000 361000 361022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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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关于黎川县熊村镇综治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360000 361000 3610220000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09-17 10:00:19 |
二、项目正文
黎发改审批字〔2026〕170号
关于黎川县熊村镇综治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熊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熊村镇综治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熊府发〔2026〕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熊村镇综治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熊村镇综治中心装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熊村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607-361022-04-01-791957。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熊村镇。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铲除油漆面310平方,抹灰面油漆337平方,定制机构背景牌15平方,PVC机构标识牌1项,定制服务台7套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04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七月六日
抄 送:县统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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