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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ls2026-06号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投资额--
项目地区460000 469000 469028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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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ls2026-06号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460000 469000 4690280000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09-17 10:33:15 |
二、项目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ls2026-06号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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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府委托(陵水)〔2026〕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ls2026-06号用地农用地
转用的批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ls2026-06号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陵府〔2026〕11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国有农用地0.2248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109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338公顷,作为陵水县ls2026-06号用地。
二、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商务金融用地1.274公顷、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0598公顷,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你县应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4960万元后,再依法办理后续用地手续。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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