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建项目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生态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7 11:01:10 地区:320000 320700 320703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ID:13060199
投资额--
项目地区320000 320700 320703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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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生态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项目地区320000 320700 320703000000
投资额--
建设单位--
发布时间2026-09-17 11:01:10

二、项目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岛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护岸加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917日-20269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5868035(政务服务大厅)

传 真:0518-85868035

邮 箱:lyghbkfc@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B035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连岛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护岸加固工程

连云港市连云区

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对现有护岸结构进行加固提升,加固总长度850米,将原有抛石护面改造为栅栏板护面,并同时新建护岸坡脚结构以增加整体稳定性,申请用海面积为1.6386公顷。

1.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制定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置方案,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到港时接收上岸送至连岛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按照要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排入海域。施工期陆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冲洗,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至连岛污水处理厂处理。

2.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并结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优化完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须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应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治理要求,采取密闭围挡、物料覆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强化施工船舶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运行工况良好,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空负荷运行,采用低尘、低毒焊条和先进焊接工艺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需满足《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B32/T4876-2024)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相关要求。

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优化作业方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船舶和机械维护保养、安装围挡等降噪减振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待船舶靠泊时送至岸上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陆域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按照要求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和弃置,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 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项目需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式,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和设备,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降低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制定详细的疏浚方案,控制抛泥去向,纳泥区设置围堰和溢流口,严格控制溢流口余水排放浓度,尽可能减少项目施工活动对所在海域的影响。

6.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你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制定或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发生事故时对环境影响可控,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7. 做好生态补偿和环境监测工作。为缓解和减轻工程对涉及海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你单位应按有关要求落实生态补偿资金,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境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台账制度,并保存好原始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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