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建项目

关于《定远揽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远景定远博裕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办复〔2026〕339号)

发布时间:2026-09-17 15:06:13 地区:340000 341100 341125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ID:13065703
投资额--
项目地区340000 341100 341125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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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关于《定远揽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远景定远博裕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办复〔2026〕339号)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项目地区340000 341100 341125000000
投资额--
建设单位--
发布时间2026-09-17 15:06:13

二、项目正文

定远揽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远景定远博裕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2-340000-04-01-271059)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位于定远县池河镇、藕塘镇、桑涧镇境内,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5年1月24日取得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定远揽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远景定远博裕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定环函〔2025〕5号)批复。因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风机点位、装机容量以及升压站选址有所优化调整,属于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重新报批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新建21台单机容量7.1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50.15兆瓦,并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风电场年发电量约34273万kWh。项目总投资9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5万元,升压站及风电机组永久占地1.5973公顷。项目涉及辐射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建设单位需另行评价。本项目属于重新报批,原批复(定环函〔2025〕5号)同时废止。

项目已取得《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远景定远博裕风电场项目核准事项的批复》(晥发改能源函〔2026〕125号)和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远景定远博裕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滁自然资规函〔2026〕96号),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级自然保护地。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风机、升压站、集电线路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控制项目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避免光影、噪声等对其产生影响。落实临时用地、耕地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措施,确保施工期结束后原有生态功能不降低。运营期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植被恢复工作,风电场应进行植草绿化,风机安装场地边坡、道路边坡应进行植被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施工用地应及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强化鸟类资源保护措施,最大程度的避免生态影响。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减少高噪声和高强振动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高噪声施工设备靠近村庄一侧安装移动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变桨变速型风机,优化风机运行管理,对风机及其箱式变压器采取减震措施,加强风机及其箱式变压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升压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器,优化噪声设备站内布置,站区周边设置围墙与植被带。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要求。

4、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避免雨季施工。施工期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和车辆冲洗及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村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外排。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

5、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干化淤泥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应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隔油池废油和沉淀池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变压器油、废蓄电池、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升压站区内需建设1座50m3的事故油池。主变压器区、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及化粪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与器材,做好与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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