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孟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5—2035年)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孟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5—2035年)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410000 410800 4108830000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09-17 16:08:26 |
二、项目正文
孟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孟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5—2035年)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我厅履行了规划环评审查程序,在郑州市组织召开了《报告书》的审查会。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12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见附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开发区概况和对《报告书》的总体评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开发区四至边界范围的通知》(豫政办〔2023〕26号)、《河南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纪要》(豫开办〔2023〕2号),孟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皮革、皮毛及制品制造,生物化工,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839.46公顷,四至边界范围为:
片区1:东至城西大道,西至二广高速、市域边界,南至珠江大道、龙腾路、龙蟠大道、阳光路,北至黄河大道、石庄村。片区2:东至东二环路,西至东外环路,南至黄河大道,北至大伙村南边界。片区3:东至县道定安路,西至峰田路,南至西霞院北支渠,北至鑫发路。
《报告书》在梳理开发区发展历程、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孟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识别了《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预测了《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了减污降碳分析、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论证了《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报告书》基础资料较翔实,技术路线与方法适当,提出的对策措施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二、对《规划》的总体评价
开发区位于黄河流域,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但西片区珠江路及滩区涝河以南区域位于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面积约4160亩,东片区东北角位于黄河支流蟒河1公里范围内。开发区主导产业皮革行业属重点涉水行业,开发区布局与发展将直接影响黄河生态环境。开发区纳污水体滩区涝河、老蟒河下游控制断面地表水功能近期目标为Ⅳ类,现状不能稳定达标,区域PM2.5、PM10、O3现状不能满足二类区环境功能要求。《规划》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据此,应依据《报告书》和本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强化并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有效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
三、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贯彻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理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水、大气等要素保护治理。结合产业目标与定位,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规模、用地布局,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坚持循环经济理念,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循环化改造。入区项目应实施清洁生产,其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皮革皮毛及制品制造园应结合水环境改善目标和片区湿地等治理措施建设情况,充分考虑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量水而行,合理确定东、西片区皮革鞣制布局。
(三)优化空间布局,严格空间管控。开发区应尽快优化调整边界范围,确保调区后开发区范围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黄河河道管理要求相匹配。调整到位前,开发区西片区位于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规划区域应实施限制开发,严格管控,禁止新改扩建污染影响类工业项目(节能环保等绿色化改造除外),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开发区东片区位于黄河支流蟒河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有序退出污染企业。同时,开发区应认真做好生态隔离工作,严格落实工业区与周边生活区的防护要求,设置适当的绿化隔离带,确保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四)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落实国家及地方碳达峰行动方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统筹污染治理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进重点企业节能降碳与污染治理协同改造。细化落实《报告书》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结合碳达峰目标强化碳评价和减排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严格落实项目入驻要求。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区内企业排污控制,严格排污许可管理。鼓励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项目入驻。严禁新增炼油项目。严格控制皮革产业鞣制规模,总产能控制在6500万张以内。严格控制生物化工产业园农药生产规模,新型低毒环保农药制剂总规模不超过60000吨;农药原药仅限供本园区制剂生产使用,原药规模不得超过制剂所需;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毒、高残留及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和中间体项目。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环境准入,装备制造产业园电镀以匹配产业链为主,电镀规模维持现有,禁止新建、扩建独立电镀项目。
(六)加快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建设完善集中排水、供热、供水等基础设施,确保企业外排废水全部有效收集、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开发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化工园区应按认定要求推进'一企一管'建设,确保符合化工园区建设及认定标准要求。严格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人工湿地的建设和运行,开发区南庄工业污水处理厂入老蟒河排污口水质应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分类收集、安全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确保安全处置率100%。
(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统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环境风险防范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监督、区域风险防范及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完善水环境风险预案,落实'三级防控',完善风险事故污染物拦截、收集和处置措施,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并落实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要素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涉重金属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健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管理,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
(八)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按规划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报告书》各项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时,应依法重新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四、对拟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
拟入区建设项目应根据规划环评意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联动,严格生态环境准入,重点论证工程分析、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生态环保措施可行性。规划环评中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符合时效要求的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相应评价内容可结合实际予以简化。
附件 《孟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pdf
2026年9月16日
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印发
三、相关附件
- 附件孟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