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九KC14与永九北延线连接线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九KC14与永九北延线连接线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440000 440100 4401110000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09-17 16:14:06 |
二、项目正文
穗环管影〔2026〕38号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批的《永九KC14与永九北延线连接线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白云区钟落潭地段,东南起永九快速线KC14段,西北接永九快速路北延线,路线全长约380m,为城市快速路,双向10车道,低噪声沥青路面,设计车速为8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海绵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剥离表土用于建设后期植被恢复的表层覆土,施工完成后采取复垦绿化措施。
(二)施工选用低噪音型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全线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对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隔声门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加强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项目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满足设计降噪效果和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三)施工场地设置排水沟、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严禁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四)施工场地采取喷洒水湿法抑尘,及时清理和冲洗路面余泥,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覆盖,严格落实'6个100%'的防尘措施。
(五)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按有关规定运至指定的受纳场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严格落实施工、运营期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七)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752号广州市行政复议中心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黄埔分局、白云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众璟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