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澄迈县大丰镇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DF-A04-05、06和DF-A06-01、02、07地块(大丰学校项目)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修改方案》的批前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澄迈县大丰镇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DF-A04-05、06和DF-A06-01、02、07地块(大丰学校项目)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修改方案》的批前公示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460000 469000 4690230000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09-17 16:34:17 |
二、项目正文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澄迈县大丰镇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DF-A04-05、06和DF-A06-01、02、07地块(大丰学校项目)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修改方案》的批前公示
'大丰控规'DF-A04-06地块拟扩建大丰学校项目,为合理确定用地开发条件,助推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我局启动《<澄迈县大丰镇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DF-A04-05、06和DF-A06-01、02、07地块(大丰学校项目)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修改方案》编制工作。目前,已委托技术编制单位编制完成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内容进行批前公示。
一、拟调整内容
(一)规划道路调整:将华三路延长线(未建设部分)东移至财政所东侧,其规划道路等级不变。
(二)控制性指标调整:调整前,DF-A04-05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6283平方米,容积率上限1.5,建筑密度上限40%,绿地率下限30%,建筑限高20米;DF-A04-06地块(校址)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约75803平方米,容积率上限0.8,建筑密度上限25%,绿地率下限40%,建筑限高15米;DF-A06-01地块(财政所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用地面积约5444平方米,容积率上限1.2,建筑密度上限35%,绿地率下限40%,建筑限高20米;DF-A06-0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2762平方米,容积率上限1.5,建筑密度上限40%,绿地率下限35%,建筑限高20米;DF-A06-07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13031平方米,容积率上限1.2,建筑密度上限40%,绿地率下限35%,建筑限高15米。调整后,DF-A04-05地块拆分为DF-A04-05-1、2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2648平方米、3275平方米;DF-A04-06地块(校址)用地面积约87818平方米,建筑限高24米;DF-A06-01地块(财政所所在地块)用地面积约4685平方米;DF-A06-02地块用地面积约2046平方米;DF-A06-07地块用地面积约10797平方米。以上调整后地块未列出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较调整前保持不变。(详见附件)
(三)其他调整: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由原用地代码R2、A1、A33、B1分别变更为新版用地代码070102、0801、080403、0901。
二、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一)网上公告:(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chengmai.hainan.gov.cn/);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众号。
(二)现场公示。
四、意见反馈方式
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岗,邮政编码:571900,联系电话:0898-67636580,电子邮件请发送到:734014978@qq.com。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为保证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控规调整批前公示材料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7日
三、相关附件
- 附件控规调整批前公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