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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工程1幢(自编号: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城市更新项目自编R9地块复建房建设工程3#住宅)
投资额--
项目地区440000 440100 440113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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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拆迁安置房工程1幢(自编号: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城市更新项目自编R9地块复建房建设工程3#住宅)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440000 440100 4401130000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09-17 17:01:39 |
二、项目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401132026GG0488653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6〕44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日 期 | 2026-09-17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拆迁安置房工程1幢(自编号: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城市更新项目自编R9地块复建房建设工程3#住宅) |
| 综合受理号 | pyMB2C930962609110918597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 |
| 建设规模 | 自编号3#住宅1幢,地上31层:26030.58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项目立案号 | 2026080000038862 |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6〕4457号 |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4401132026GG0488653 | |
| 日期 | 2026-09-17 |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 建设项目名称 | 拆迁安置房工程1幢(自编号: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城市更新项目自编R9地块复建房建设工程3#住宅) | |
| 综合受理号 | pyMB2C930962609110918597 |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 | |
| 建设规模 | 自编号3#住宅1幢,地上31层:26030.58平方米。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 附加说明 | ||
|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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