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建项目

西湾和苑人行天桥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6-09-17 17:31:41 地区:440000 440100 440103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ID:13071718
投资额--
项目地区440000 440100 440103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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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西湾和苑人行天桥建设工程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项目地区440000 440100 440103000000
投资额--
建设单位--
发布时间2026-09-17 17:31:41

二、项目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401032026GG0245618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6〕44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 2026-09-17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建设项目名称 西湾和苑人行天桥建设工程
综合受理号 lw4553602212609110098711
建设位置 广州市荔湾区西湾和苑小区对出西湾路
建设规模 工程内容:西湾和苑人行天桥建设工程,宽:4.8米,长:48.7米;总长度:48.7米,总宽度:4.8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工程审核书》壹份、附图壹份、《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2026)路放22A001号)壹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26030000038754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6〕4451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4401032026GG0245618
日期 2026-09-17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建设项目名称 西湾和苑人行天桥建设工程
综合受理号 lw4553602212609110098711
建设位置 广州市荔湾区西湾和苑小区对出西湾路
建设规模 工程内容:西湾和苑人行天桥建设工程,宽:4.8米,长:48.7米;总长度:48.7米,总宽度:4.8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工程审核书》壹份、附图壹份、《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2026)路放22A001号)壹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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