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施)〔2026〕558号】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施)〔2026〕558号】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440000 4417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09-17 18:02:29 |
二、项目正文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6〕55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500kV海缆供货及敷设I标段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同意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500kV海缆供货及敷设I标段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500kV海缆供货及敷设I标段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9月16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500kV海缆供货及敷设I标段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6〕71号),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阳江市海陵岛南侧海域,海缆路由自北向南依次穿越寿长航道、寿长东航道、北漭航道、东平航道、漭洲岛北航道、漭洲岛南航道、围阳航道等沿海航道。工程所涉寿长航道、寿长东航道、北漭航道、东平航道、漭洲岛北航道、漭洲岛南航道、围阳航道等沿海航道现状维护等级分别为500吨级、500吨级、500吨级、2000吨级、2000吨级、2000吨级、10万吨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主要涉航施工内容为海缆敷设,采用工程船施工,覆盖层厚度均不小于4.0米。
穿越寿长航道海缆在控制埋设宽度3500米范围内,设计海缆管顶标高-9.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穿越寿长东航道海缆在控制埋设宽度560米范围内,设计海缆管顶标高-9.6米。穿越北漭航道海缆在控制埋设宽度960米范围内,设计海缆管顶标高-12.3米。穿越东平航道海缆在控制埋设宽度450米范围内,设计海缆管顶标高-12.2~-12.4米。穿越漭洲岛北航道海缆在控制埋设宽度502米范围内,设计海缆管顶标高-17.8~-18.1米。穿越漭洲岛南航道海缆在控制埋设宽度459米范围内,设计海缆管顶标高-19.9~-20.2米。穿越围阳航道海缆在控制埋设宽度1294米范围内,设计海缆管顶标高-21.9~-22.2米。
经核,上述内容与航评批复一致。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施工期实行动态避让管理,对航道通航影响可控。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提出的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在航道抛弃废渣、废水等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要求
(一)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对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你公司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报告粤西航道事务中心。
(二)你公司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意见和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技术核查意见,及时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施工作业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保障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