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 项目地区 | 四川省 眉山市 |
| 预算金额 | **** |
| 项目分类 | 公开招标 |
| 采购方式 | 服务 |
| 招标人/采购人 | *** |
| 中标人/供应商 | |
| 代理机构 | *** |
二、项目正文
项目概况 ***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186号5幢1单元11层3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1026460号
项目名称:***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从上一轮食堂食材采购合同执行完毕次日起执行,合同签订晚于上一轮食堂食材采购合同执行完毕日期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从服务期开始起12个月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或者预算用完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30%以上且低于合同金额的5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除配送服务以外的内容均可以分包,但分包比例应低于合同金额的50%,低于50%部分视为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承担的主体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视为满足此要求:
1)分包不少于5个具体标的(如'采购清单' '产品名称'中的'猪前尖' '猪带跟耳朵')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标的不少于3个。且分包标的涉及的产品类别(如'采购清单' '产品类别'中的'猪肉、脏器及副产品' '猪脏器及副产品')不少于5个,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标的涉及的产品类别不少于3个。
2)如投标人将食用农产品以外的食品食材进行分包,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资料外,还须提供分包标的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包标的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必须包括由该企业制造的食品食材且在证明材料中清楚展示,加盖投标人公章。
(2)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分包部分除食用农产品外的由该分包承担主体制造的全部食品食材,且不得再次分包。违规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投标时提供分包承担主体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复印件;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分包主体,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应当证明其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包括分包给该主体的除食用农产品外的食品食材,加盖投标人公章)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
(4)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可以不进行分包(不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明的食品制造企业,应当具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由该企业制造的所有食品食材(食用农产品除外)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明的食品食材必须覆盖'采购清单'中全部采购标的。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小微企业制造,不得以采购品目或采购类别笼统声明。
3)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有列明食品制造企业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清楚标识食品制造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由该企业制造的所有食品食材(食用农产品除外),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项目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且未分包的全部供应食品食材。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1日 至 2026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186号5幢1单元11层3号)
方式:现场获取或远程获取
售价:¥***,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186号5幢1单元11层3号本项目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186号5幢1单元11层3号)。
(三)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包号(若有)、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章)。
1.现场获取: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上资料,可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版本。
2.远程获取:将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3130017070@q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经公司确认报名资料及招标文件款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档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
(四)售价:人民币***/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186号5幢1单元11层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028-38169918
三、相关附件
- 采购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