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7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7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 项目地区 | 贵州省 遵义市 汇川区 |
| 预算金额 | **** |
| 项目分类 | 公开招标 |
| 采购方式 | 工程 |
| 招标人/采购人 | *** |
| 中标人/供应商 | |
| 代理机构 |
二、项目正文
采 购 需 求
项目名称:***2027年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026年10月
1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目的、意义及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税务系统有关要求,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汇川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遵义经开区税务局)2027年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为遵义经开区税务局珠海路办公区和汇川大道办公区食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2027年食堂所需的粮油类、禽畜肉类、水产类、蔬菜类、面食类、奶制品类、副食品类等所有食材,并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到位,切实满足遵义经开区税务局食堂各种食材需求,为单位食堂正常开展提供物资保障。
1.2项目内容
1.2.1项目建设思路
供应商负责提供遵义经开区税务局珠海路办公区及汇川大道办公区300余人次2027年度工作日早中晚餐及临时加班用餐食材,金额以每月食材供应实际发生数量结算,全年支付上限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采购品种和数量以采购人当天14:00确定第二天所需食物的量为准,采购食材应于每日6:30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2.2采购内容
一、政府采购项目名称:***2027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标的:本项目采购标的是***2027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三、采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四、所属政府采购品目及其编号:C23140100综合零售服务。
五、所属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其编号(服务类):B1107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后勤服务。
六、项目预算:***元。
七、资产配置金额标准:不涉及。
八、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无需进行需求调查。
九、采购内容:***两个食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粮油类(含蛋奶及配料)、鲜冻禽畜肉类、水产品、鲜蔬菜及其他类蔬菜等食材,含相应配送。
1.2.3项目实施要求
1.2.3.1实施范围要求
遵义经开区税务局珠海路办公区及汇川大道办公区食堂。
1.2.3.2实施时间要求
自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1.2.3.3实施地点要求
遵义经开区税务局珠海路办公区,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191号。遵义经开区税务局汇川大道办公区,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税务大楼。
1.3其他要求
1.3.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所采购的全部产品必须达到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2投标/响应要求
2.1成功案例
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1个以上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业绩,给予加分。提供的业绩中,采购人出具履约好评意见的,也给予加分。
2.2对供应商的要求
2.2.1必备资质
2.2.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2.1.1.1一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6年1月1日起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述内容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
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企业。
2.2.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2.2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2.2.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4其他要求
投标人为配送食材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给予加分。
2.3技术部分投标/响应内容
2.3.1技术投标/响应总要求
1.投标人必须针对技术部分中的需求逐个或分块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与采购文件内容采用同样的顺序。对每个需求的响应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1)重复该需求。
(2)用'是/否'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是否被满足。
(3)简要描述投标文件如何满足该需求,如果该响应在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有详述,可在该处简单回应,但必须给出确切的位置索引。
(4)解释投标文件与用户需求之间的偏差,用数量来表示的需求,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
(5)对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应答应至少包含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提供实质性确切响应,并有详细的文字描述和说明,任何仅采用'符合' '满足'或非确定性数值(如'='或'〈=')的响应均将被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直至投标被拒绝。
(6)投标人认为对整个项目建设特别重要的建议,需单独说明(此项单列为可选性需求)。
2.对本项目技术需求书的完全响应,具体包括:项目需求理解、供应方案、质量安全把控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和货物验收保障机制。
(1)项目需求理解。投标人应详细阐述对本包整体技术业务需求内容的理解,深入分析并提供详细的需求分析说明。
(2)供应方案和质量安全把控方案的具体要求见'3项目需求'。
(3)应急保障方案的具体要求见'6风险管控要求'。
(4)货物验收保障的具体要求见'7履约验收要求'。
2.3.2投标/响应方案要求
以下相关方案,若作为评审因素,则投标人应在满足★关键指标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更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投标人应提交科学合理的供应(配送)方案。方案应包含服务团队管理措施、内部采购管理措施、储存分拣管理措施、科学合理的运输措施等。针对需求多样、保鲜运输等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等。
3项目需求
3.1总体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投标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2服务内容和要求
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要求。
3.2.1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
无
3.2.2技术和服务其他要求
3.2.1.1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
一、采购内容
采购范围:蔬菜瓜果类、肉类、米油、牛奶、水果、禽蛋类、水产类、副食、干货、调配料、糕点以及相关食堂物资等。采购数量和品种以采购人当天14:00确定第二天所需食物的量为准,采购食材应于每日6:30前配送至采购人。
投标人负责提供***两个食堂每日约300人次食材。
1.食材供应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配送鲜冻禽畜肉类等主要食材,具体如下:
序号 | 分类 | 品种名称 |
1 | 鲜畜禽肉 | 猪肉、鸡肉、鸭肉、羊肉、牛肉、鹅肉及其副产品等 |
2 | 熟肉制品 | 蒸煮香肠制品、腊肉制品、酱卤制品等 |
3 | 水产品 | 鱼类等 |
4 | 蔬菜 | 小白菜、大白菜、凤尾、芹菜、菠菜、儿菜、青油菜、红油菜、厚皮菜、白萝卜、胡萝卜、西红柿、小青椒、大青椒、甜椒、四季豆、豇豆、娃娃菜、韭黄、韭菜、折耳根、 茼蒿、香菜、大葱、小葱、山药、 蒜苗、蒜、葱、豌豆尖、藕、土豆、丝瓜、黄瓜、冬瓜、油麦菜、西兰花、花菜、空心菜、生菜、笋、玉米、姜、南瓜、芋儿、洋葱、蒜苔、黄豆芽、绿豆芽、茄子等 |
5 | 食用菌 | 平菇、金针菇、茶树菇、虫草花、竹荪等 |
6 | 谷物、细粉 | 大米、小米、杂粮米、小麦粉、糯米粉、玉米粉、澄面粉、 燕麦粉等 |
7 | 豆腐及豆制品 | 豆腐、豆腐皮、豆腐干、豆花、干腐竹、干豆筋、干豆结等 |
8 | 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 | 红薯加工品、马铃薯加工品、其他 豆类植物加工品等 |
9 | 禽蛋 | 鸡蛋、鸭蛋等 |
10 | 植物油及其制品 | 菜籽油、玉米油、大豆油、花生油等 |
11 | 坚果 | 炒制坚果等 |
12 | 乳制品 | 液体乳、固体及半固体乳制品等 |
13 | 水果 | 苹果、香蕉、橘子、西瓜、葡萄等 |
14 | 调味品 | 生抽、老抽、香油、盐、鸡精、醋、味极鲜、花椒、大料、孜然粉等 |
15 | 面点 | 包子、馒头、花卷等 |
备注:本表仅列举食堂部分常用主要食材,项目实际采购的食材品种和数量不限于表内,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确定。
2.配送服务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交的采购计划,在约定时间内,将需供应的食材安全、可靠地配送至项目实施地点。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每天配送时间为:6点30分前。
投标人同时应和采购人一起完成当次配送食材的点验和入库。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按照1.3.1要求执行。
二、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1.鲜冻禽畜肉类
序号 | 指标种类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重要性 | 其他 |
1 | 技术指标 | 总体质量要求 | (1)肉类的理化指标及卫生标准符合国家或采购人所在地区最新标准。 | ★ | |
2 | (2)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 | ★ | |||
3 | (3)肉类投标人供应的动物类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采购人验收时有权要求提供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 | ★ | |||
4 | (4)所供生鲜肉确保为出厂后12小时内;冻肉确保为出厂后3个月内且保质期未过1/3。 | ★ | |||
5 | (5)保证所供肉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参考正规市场品质及来源。 | ★ | |||
6 | 通用质量要求 | (1)鲜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脂肪洁白;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肉质有弹性,放手后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不粘手;外表微干或微湿润,脂肪团聚于表面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 ★ | ||
7 | (2)冻品外包装需密封、完整,无破损,商品合格证齐全。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承诺退货。 | ★ | |||
8 | 鲜猪肉通用质量要求 | 猪主要部位肉符合GB/T 9959.1和GB/T 9959.3等规定。包括去骨前腿肉、去骨后腿肉、带骨方肉和去骨方肉,均要求一级。肌肉颜色为鲜红色,脂肪颜色为白色。肥膘厚度1.0~2.5cm,质地呈现肉色红、光亮、致密,没有霜降或异味。 | ★ | ||
9 | 五花肉质量要求 | 五花肉,肥膘厚度≤2.0cm,肥瘦相间,肉质细腻,三层见花。 | ★ | ||
10 | 肋排质量要求 | 肋排去前排后11-13根肋骨,纹理清晰,边缘整齐。 | ★ | ||
11 | 猪脏器及副产品质量要求 | 心肝、腰子类: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异味、无病变、无凝血块、无血污、泥污、颜色正常。 肚: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疡面及其他病变现象、无内容物、无粘膜、无边油。 大肠、肥肠类:品质新鲜、无破损、无病变组织、无肠头细毛、无内容物、去净粘膜。 舌: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无异物、无舌苔、附肉少、无血污、泥污。 耳: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烂、病斑、无破损。 蹄爪类:品质新鲜、去蹄壳、不带蹄筋、刮除粗毛、细毛及趾间黑垢、无松香残留。 蹄筋类:品质新鲜、无色透明、表面光亮、无油脂、无精肉、无充血现象、顺直、干燥。 猪心:淡红色,脂肪乳白色稍红色,结实,有弹性,外形完整,心房内无瘀血,无凝血块,无病变,气味正常。 猪肝: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密,肝叶完整,无脂肪,胆囊、粗输、胆管无寄生虫、炎症水泡、薄膜,无胆汁污染,微有鱼腥味。 猪口条: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根附着的肌肉、舌骨、舌苔、脂肪、无病伤,无异物。 猪尾:品质新鲜,去毛洁净,不带毛根或绒毛。 | ★ | ||
12 | 鲜牛肉通用质量要求 | 牛肉,颜色呈正常鲜红状,脂肪微黄,表面有光泽有正常油脂分泌,触摸略感粘稠,按压有弹性,无发酸发臭气味,无腐坏变色现象,挤压无水溢出。 | ★ | ||
13 | 牛里脊肉质量要求 | 牛里脊,圆形长条,肉质细嫩。 | ★ | ||
14 | 牛腩质量要求 | 牛腩肉,牛腹部及靠近牛肋处的松软肌肉,带有筋、肉、油花的肉块。 | ★ | ||
15 | 鲜羊肉质量要求 | 羊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羊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 ★ | ||
16 | 冻畜肉质量要求 | 色泽:颜色比冷却肉鲜明,在表面切开处为浅玫瑰色至灰色,用手或热刀触之,立显示鲜红色。脂肪猪、羊为白色,牛为淡黄色。肌腱为白色,石灰色。 外表: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紫斑、污血、过多冰衣、无白霜。 气味: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熟肉味。 包装: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 | ★ | ||
17 | 鲜鸡(鸭、鹅)类质量要求 | 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 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其在脖、翅等处无较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新切面不发粘。 气味:具有其固有气味、无异味。 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 | ★ | ||
18 | 鲜鸡类各部件质量要求 | 鸡爪:品质新鲜、呈白色或灰白色、无黄皮趾壳、无血污、血水、无残缺、脚趾根上无黑斑、允许有少量红斑。 鸡翅:品质新鲜、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及溃烂、无血水血污、允许有少数斑、允许修剪但最大范围不超转弯关节处。 鸡腿:无残羽、无血水、血污、品质新鲜、无残骨无伤斑及溃烂、炎症、允许有少数红斑、外形美观。 鸡胸肉:品质新鲜、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无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数红斑。 鸡肝:品质新鲜、外形完整、去胆、无寄生虫、炎症、水泡,无胆汁污染无血渍。 鸡胗: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内容物、鸡内金、腺胃、肠管及脂肪,无出血、瘀血、病变。 鸡心:品质新鲜、褐红色,脂肪稍红,组织结实,有弹性,心房内无瘀血、病变,气味正常。 鸡脖:品质新鲜、去劲部皮、无羽毛、无血污。 鸡头: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伤斑、无溃烂、无血污。 蹄筋:品质新鲜,无色透明,表面光亮,无油脂,无精肉,无充血现象,顺直、干燥。 | ★ | ||
19 | 禽肉(冻) | 色泽:外观滋润,呈乳白或微黄色。 外表:基本无血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紫斑、无冰衣,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 气味:无腐臭气味 包装:分割部件应符合标准,外包装完好、商标规格、产品说明清晰完整。 | ★ |
2.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
序号 | 指标种类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重要性 | 其他 |
1 | 技术指标 | 总体质量要求 | (1)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同时保证食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 | ★ | |
2 | (2)食品的质量与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 | ★ | |||
3 | (3)按规定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的食品,投标人应在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同批次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 |||
4 | (4)蔬菜和水果化学药物不超标,保持较好的色泽及新鲜度,无黄叶、泥沙;包装食品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并在保质期范围内,保持较好的外观;水产品品质新鲜质量安全。 | ★ | |||
5 | (5)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蔬菜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不供应散户溯源不清的蔬菜。 | ★ | |||
6 | (6)配送食材送达时间不超过食材生产日期至保质期限日的 1/3(例如:食材保质期限为10天的,即送达时间不能超过10x1/3=3.33≈3天(四舍五入);食材保质期为6个月的,即送达时间不能超过6x1/3=2个月,其他同理以此类推)。 | ★ | |||
7 | 面条米线质量要求 | 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无杂质。以小麦、大米为原料的面条、米线颜色呈白色、乳白色、奶黄色,色亮不发灰发暗。表面结构细密、光滑。软硬适中,爽口不粘牙,口感光滑,具有清香,无异味。 | ★ | ||
8 | 鸡蛋质量要求 | 一级清洁鸡蛋,蛋壳清洁完整,呈规则卵圆形,具有蛋壳固有的色泽,表面无肉眼可见污物,鸡蛋新鲜,蛋白浓稠、蛋黄圆润,单个鸡蛋重量58~68g。 | ★ | ||
9 | 蔬菜质量要求 | (1)供应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 ★ | ||
10 | (2)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需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 | |||
11 | 水果质量要求 | 供应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过熟或欠熟。 | ★ | ||
12 | 豆腐及豆制品质量要求 | 须保证食品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 | ||
13 | 大米质量标准 | 符合GB/T 1354-2018中关于一级米的标准,加工精度为精碾,小碎米含量≤1.0%,不完善粒≤3.0%,带壳稗粒≤3粒/公斤,带谷粒≤4粒/公斤。 | ★ | ||
14 | 面粉(含面粉配料)质量标准 | (1)通用面粉达GB/T 1355-2021国家标准。 | ★ | ||
15 | (2)高筋面粉、低筋面粉统一执行 GB/T 1355-2021《小麦粉》对应等级标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 | ★ | |||
16 | 食用油通用标准 | 供应压榨、非转基因一级食用油。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 | ★ | ||
17 | 大豆油质量标准 | 符合质量标准GB/T1535-2017,质量等级一级,色泽为淡黄至浅黄色,冷冻实验澄清、透明,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质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0.50ng/g,过氧化值≤5.0mmol/kg,烟点≥190℃。 | ★ |
3.通用要求类
序号 | 指标种类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重要性 | 其他 |
1 | 技术指标 | 其他食材质量标准 | 以上未详细列明的商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质量标准。 | ★ | |
2 | 特殊准入认证要求 | 对实行食品质量(SC)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在验收时提供SC认证的相关证明资料。 生鲜类食材具备食品快速检测自检能力或与第三方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合作。 | ★ | ||
3 | 配送要求 | 仓储设施要求 |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库,能够满足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 | ★ | |
4 | 物流设施要求 |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配送中心,能够满足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 | ★ | ||
5 | 配送车辆要求 | 投标人应自有或固定租赁封闭厢式配送车辆,其中至少有1辆冷链配送车,且承诺上述车辆用于该项目,并确保24小时响应,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 | ★ | ||
6 | 运输工具管理要求 | 投标人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管理范围,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 ★ | ||
7 | 运输卫生要求 | 投标人整个运输过程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冷冻制品、冷冻家禽、鲜猪肉、生鲜蛋奶等冷链食品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冷藏车进行运输。 | ★ | ||
8 | 安全完整包装要求 | 包装产品交付时,必须保证原包装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 ★ | ||
9 | 一般配送要求 | 采购人按期(日/周)向投标人发布采购内容,投标人应在送货前一个工作日与采购人核对确认采购内容无误后,在次日早上6:30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验收地点。 | ★ | ||
10 | 应急配送要求 | 投标人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具备应急采购、储备、运输等能力,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全天候备勤,收到配送通知后,立即组织配送。如发生3次以上招标人需要投标人送货,但1小时内仍无法联系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或专职联络人员的情况(不可抗力除外),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 ★ |
4.非转基因要求
★投标人承诺所有的食材为非转基因产品(投标时出具承诺函放在投标文件中)。注:标注★的代表符合性审查指标项,为必备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如未作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5.提供和配送服务
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投入固定经营场所,具备具备冷冻冷藏库房。
2)投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
3)投标人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4)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所供物资的运输及装卸。配送车辆凭采购人制发的专用通行证进出各配送点位,车辆进入采购人指定场地后,应缓速行驶,听从采购人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采购人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
5)所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安全、可靠。
★6)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应当依据《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扫描件)
★7)投标人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在所有的库房安装24小时声像监控设备。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所有产品留样至少48小时。(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扫描件)
★8)中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10)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物资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11)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食堂和中标人,对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进行监督考核。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中标人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履约配置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场地、车辆等信息和数据)并接受采购人实地监督,如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响应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3)采购人有权每半年对配送的食材、食品、原料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不定期抽样检测,其中两次检测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报价中,并由中标人负责支付。
★6、质量服务要求(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扫描件)
1) 不得配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不得配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不得配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不得配送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不得配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
6)不得配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7)不得配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食品。
8)不得配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不得配送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10)不得配送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
11)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食品。
12) 投标人配送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投标人将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车辆管理
A.投标人须派车辆和司机负责配送,货物装卸、搬运上下楼由投标人负责。
B.投标人应负责将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C.对运输车辆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
D.投标人应安排专人专车运送,具体事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其他质量要求
投标人实际配送产品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同类产品的规格、技术标准。
食品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涉及的其他强制性标准或规定,若上述内容未提及的,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规定内容执行。
除上述已明确配送时间、保质期和检验检疫要求的食材外,其他食材送达时不得超过食材生产日期至保质期限日的1/3(例如:食材保质期为10天的,即送达时间不能超过10x1/3=3.33≈3天(四舍五入);食材保质期为6个月的,即送达时间不能超过6x1/3=2个月)。超过以上保质期规定送达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实施无条件退货并要求中标方及时供应符合要求的食材。投标人必须随食材的配送,向采购人提供本批食材的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检疫等法律法规的检疫检验证明,以备采购人登记存档或追溯、调研食材的来源及安全性。
投标人所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配送时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如投标人所配送的货物经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出不合格或者有质量问题,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应急保障方案要求
投标人应在自然灾害、极端事件、市场关闭、物资紧缺等突发紧急情况下拟采取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充分供应、按时保障、质量管控等措施,确保食材及时供应不间断。服务期间内,若存在食堂迁移、增开、关闭、人数增减等,按照实际情况完成配送。
4. 人员要求
4.1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专业的管理和采购团队,团队编制和人员资质务必保证运营服务质量,提供的服务团队应保持稳定,承诺项目执行期间人员变动不超过20%。
2.投标人服务团队至少须配有管理团队、技术团队所列明岗位人员,出具盖有投标人公章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
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中所有人员提供健康证明、身份证及劳动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复印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不得安排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
4.2管理团队
4.2.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1人。在服务过程中应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应参与食材验收及食材基准价核定等工作。
4.3技术团队
1.专职联络人员1人。
2.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
3.配送司机1人。
以上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5管理实施要求
1.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报出综合费率,无需分类别报价,综合费率报价不得高于95%,即综合费率报价≤95%,否则报价无效。如:投标人综合费率报价90%,某类物品基准价为 ***/千克,即该类物品的价格为***/千克x90%=***/千克。费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保留位数超过2位的部分直接舍弃,如报价94.347%,则取值为94.34%。
(2)基准价参照'遵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遵义市主要农贸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定价,定价单位为500克,基准价以上月最后一日价格为准。投标人配送价格低于基准价的按配送价格为基准价,投标人配送价格高于基准价的以基准价结算。中标人应在每月结算时自行提供报价网站平均价格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网站没有的货物,基准价由采购人及中标服务提供方组成询价小组,每月开展不低于1次市场询价,以遵义市本地市场价格为参考,参照遵义市合力超市、北京华联超市、沃尔玛超市等超市及当地农贸市场的同类食材询价的均价为基准价格,此基准价仅为***内部采购参考价,非为官方发布指导价。基准价以上月平均价格为基准计算本月价格。供应商配送价格低于基准价的按照配送价格为基准价,配送价格高于基准价的以基准价结算。
(3)《招标文件》'报价评审'部分记载:参照财政部八十七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发生上述情况,评标委员会应通知投标人代表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以不超过30分钟为限)提供详尽的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货物或原材料的买进成本、装卸费用、运输费用、合理损耗、仓储保管、保险、管理成本、所得税、增值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附加、印花税、进项抵扣、合理利润)及提供至少两个与本项目同样下浮比例的成功案例资料(包括前述相关各分项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单个项目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佐证。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详尽的书面说明的,视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甲方将不定期组织市场价格调查,对高于基准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按基准价结算;发现3次及以上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售后服务
(1)投标人对所配送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2)投标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3)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等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质保期
提供的所有食材食用周期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食品食用保质期范围内,且配送食材送达时不超过食材生产日期至保质期限日的 1/3。
4.付款方式
本项目以每月食品供应实际发生数量结算,2027年度支付上限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捌万元整(¥1980000.00)。
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 ***,服务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6.风险管控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按照以下约定及合同违约相关条款处理,并有权解除合同:
(1)因投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采购人供餐延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因投标人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的,投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所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
(3)除不可抗力及采购人原因外,因投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采购人伙食供应延时,但经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出现三次终止供货合同。
(4)凡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并拒绝退换的;
(5)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专人对食材进行抽检,若发现质量不符,采购人有权要求予以退换货。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投标人以书面、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采购人不再供货,包括对部分食材不再供货;
2)投标人虽未通知采购人不再供货,但 1 天没有供应采购人采购的货物,包括对部分食材没有供货;
3)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提价的。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按照以下约定及合同违约相关条款处理,并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1)食材经抽检(含自检、第三方检测)发现农残/兽残超标、重金属超标、微生物污染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扣除100%保证金,同时追究食品安全责任。
(2)供应食材存在霉变、过期、腐败、掺假掺杂等问题的,单次扣除保证金的50%;若造成食堂停餐的,扣除100%保证金;经相关部门认定,因投标人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的,扣除100%保证金。
(3)食材规格、等级、新鲜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无法当场更换的,影响食堂正常运行的,单次扣除保证金的5%—10%;累计3次(含3次,下同)以上的,扣除100%保证金。
(4)未提供真实有效的食材检验检疫报告、溯源凭证、进货台账等资料,或资料与实际供应食材不符的,单次扣除保证金的5%—10%,累计3次以上的,扣除100%保证金。
(5)除不可抗力及采购人原因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延迟1小时以内的,单次扣除保证金的5%;延迟1—3小时的,单次扣除保证金的10%;延迟超过3小时的,单次扣除保证金的20%—30%;当日未供货(断供)或累计延迟供货3次以上的,扣除100%保证金。
(6)错供、漏供食材品种,且未及时更换补货影响食堂正常运行的,单次扣除保证金的5%—10%;累计3次以上的,扣除100%保证金。
(7)除不可抗力及采购人原因外,未按合同约定地点(如食堂指定库房、后厨收货点)配送,或配送后未配合完成验收、卸货等义务的,单次扣除保证金的5%—10%,累计3次以上的,扣除100%保证金。
(8)若采购人在日常抽查中发现实质性响应事项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扣除100%保证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7. 履约验收要求
7.1 总体要求
验收名称 | 验收要求 |
每日验收 | 本项目在合同执行每个工作日,根据签订合同相关要求评定,采购人对菜品质量,服务相应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进行货物验收确认。 |
7.2 具体要求
7.1总体要求
验收名称 | 验收要求 |
每日验收 | 本项目在合同执行每个工作日,根据签订合同相关要求评定,采购人对菜品质量,服务相应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进行货物验收确认。 |
7.2具体要求
1. 总体要求
(1)验收人员:由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库房管理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投标人须委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甲方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
(2)采购人至少在配送前一日14时前向投标人提供所需的食品订单,投标人须在1小时内反馈是否可以备齐所需食材。配送时投标人须严格依据确定的食品订单将采购人所需的食品备齐,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菜品分类好,免费配送至指定地点。
如果采购人临时增加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落实办理,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须具备每日1—2次的补货能力。
(3)验收内容: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重量、数量、价格是否与采购人的预定需求一致。
(4)验收标准:所有货物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各项标准规范、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规定及有关要求执行,由食品质量引发的相关事件,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5)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认可并交由采购人留档保存。如验收合格后发现 货物存在内在质量问题,视为验收不合格,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质量相关义务及责任。
2.具体要求
(1)验收流程
验收小组按订单对采购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对货不对版、质量不好的食材不予验收。对于数量不足的食材,按照实际数量入账,填制验收记录和验收单。包装带箱、筐的食材按照去除箱、筐后的重量计算,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库管人员进行倒筐称重。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以其他商品的品种代替。
对相关品类的要求:鲜活鱼类需进行宰杀处理,如去鳞、去腮、去内脏等,净膛的统一按0.8的出成率计算净膛价。部分蔬菜需进行简易处理,如去皮、摘叶、摘筋等,统一按0.85的出成率计算净菜价。
(2)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由验收人员直接向投标人提出退(补)货申请,投标人按照申请内容给予退(补)货。发现质量隐患,但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投标人必须在在1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
(3)考核标准
月度考核办法以月为考核周期,考核满分为100分,甲方将根据考核期间的货物供应量结合考核得分情况支付货款项。90分(含)以上的支付100%;80分(含)以上不足90分的,采购人按照当月总结算金额的90%承担并支付当月结算款,差额部分不再支付;不足80分的,采购人按照当月总结算金额的50%承担并支付当月结算款,差额部分不再支付。合同期内在考核中累计两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解除双方合同并重新招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在考核周期内没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食品的检验报告,每次扣2分;
2)机关食堂食材每次在8:30后供货的,扣3分,临时(紧急)要求除外;9:00后供货的,扣6分;9:30后不再收货并扣10分;
3)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不予理会的,每次扣10分;
4)配送的食品存在偷工减料情况的,每次扣5分;
5)配送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6)若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甲方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扣20分。供货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甲方立即停止乙方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方的赔偿预付款。
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运送人员的,每次扣10分;
8)每次不符合考核评分细则中第8至第20条任意一条的,扣5分。
9)具体考核表如下:
配送服务考核评分办法
年 月日投标人名称:
序号 | 考核评分细则 | 扣分情况 | |
1 | 食材价格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定价,如高于约定价格的,按次扣10分; | ||
2 | 是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食品的检验报告,每次扣5分; | ||
3 | 食材没有按时供货的,按次扣5分,临时(紧急)要求除外; | ||
4 | 配送的食品存在偷工减料或提供伪劣产品等情况的,每次扣10分。 | ||
5 | 配送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按次扣5分。 | ||
6 | 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运送人员的,按次扣3分。 | ||
7 | 若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甲方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按次扣20分。 | ||
8 | 投标人发现问题未及时向采购人人汇报或协商的,扣10分。 | ||
9 | 主食 | 外包装标识清晰度(1—5分)、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认证(5分)、是否超过质保期(10分) | |
10 | 食用油 | 外包装的清洁(1—5分)、外包装标识清晰度(1—5分)、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认证(5分)、是否超过质保期(10分) | |
11 | 调味品 | ||
12 | 奶制品 | ||
13 | 小食品 | ||
14 | 食材新鲜度(1—10分) | ||
15 | 肉类产品来源不明的(5分) | ||
17 | 农药残留是否超标(5分) | ||
18 | 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不予理会的,每次扣5分。 | ||
总 分(100分起扣,扣完为止) | |||
3.结算付款
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日常货物验收情况和配送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每月据实结算食材和配送服务费用,当月据实结算的费用在次月进行支付。中标人应于次月10日内完善提供报销资料,如因中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合法有效报销资料导致的逾期付款,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期最后一个月合同款项,待项目完成终验后一次性支付。
7.3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 ***,服务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9、其他要求
8.1必备要求
8.1.1通用必备要求
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
以上相关要求,由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答,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
2.投标报价:报价应包含所供货物费用、税费、配送、运输、人工、搬运、装卸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3.合同管理: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完善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参考)',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更改。于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8.2付款安排建议
付款名称 | 付款要求 | 付款比例(%) |
按月付款 | 每月10日前中标供应商按照原始验收单据主动与采购人核对上一个月的货款。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发票、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合实际发生额及考核得分情况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 100.0 |
8.3其他要求
8.3.1保密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管理相关人员,对采购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泄密等事件,将终止供应合同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3.2知识转移要求
无。
8.3.3知识产权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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