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监狱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监狱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 项目地区 | 四川省 广元市 |
| 预算金额 | **** |
| 项目分类 | 公开招标 |
| 采购方式 | 服务 |
| 招标人/采购人 | *** |
| 中标人/供应商 | |
| 代理机构 | *** |
二、项目正文
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8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项目编号:N5100012026003328
项目名称: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7年12月31日(如新供应商未确定,暂由原供应商供货),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生活物资供应及配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小微企业资格证明材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若投标人所投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无需进行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仅提供'小微企业资格证明材料'即可。3、若投标人合同分包的,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及'小微企业资格证明材料',接受分包的投标人(指分包承接单位)提供的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合同份额(实际结算金额)应占到合同总金额(实际结算总金额)的60%以上。4、接受分包的投标人(指分包承接单位)需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需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指分包承接单位)公章。注: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及证明材料以上述1-4条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11月1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计划编号:51000026210200079578。
2、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及采购品目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3、本项目部分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详见(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采购文件)
4、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
2026年10月26日
三、相关附件
- 采购需求pdf
- 采购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