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吉水县赣江支流及库湾大水面生态养殖建设一期项目招标公告(网)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吉水县]吉水县赣江支流及库湾大水面生态养殖建设一期项目招标公告(网) |
|---|---|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 项目地区 | 江西省 吉安市 吉水县 |
| 预算金额 | **** |
| 项目分类 | 公开招标 |
| 采购方式 | 货物 |
| 招标人/采购人 | *** |
| 中标人/供应商 | |
| 代理机构 | *** |
二、项目正文
吉水县赣江支流及库湾大水面生态养殖建设一期项目
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吉水县赣江支流及库湾大水面生态养殖建设一期项目已经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文件已由建设监管部门备案。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二、工程名称:吉水县赣江支流及库湾大水面生态养殖建设一期项目
三、工程地点:吉水县水田乡岭头村
四、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吉水县,为生态养殖建设项目,本工程主要涉及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设计单位为1#-2#室内暂养车间、管理用房、门卫、农业看护用房、室外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8340.96m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招标控制价:1121.203945万元
八、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建设工期:90日历天
十、对投标企业及项目部组成人员资格要求(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无需现场提交原件只需将以下要求的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即可)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吉办字〔2022〕24 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吉安市落实'吉薪即付'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下载)。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或承诺失实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必须依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吉府办字〔2021〕39 号)文件相关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缴纳足额的农民工保证金;并依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16〕22 号)文件相关要求,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提取不低于 25%的资金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专账,专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3.根据《关于印发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24】7 号)要求: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有效。查询路途:进入'信用中国'官网→在右上角的'查询'端口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并生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实的作无效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企业应组建项目部,项目部需配备建造师 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名(需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上的单位与投标企业不一致时,应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八大员 '(施工员 1 名、质量员 1 名、材料员1 名、标准员 1 名、机械员 1 名、劳务员 1 名、资料员 1 名,提供有效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市政专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名,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5.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 号)、《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19 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 '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 网站登记,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并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八大员', 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本工程拟派的项目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证明材料(补缴的五险不予认可)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 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其他人员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技术负责人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不含开标当月)连续 6 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统筹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材料(补缴的公积金均不予认可)加盖单位公章,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 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无社保人员(含退休在内)),为无效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如委托人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八大员'其中一员,社保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其他人员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如委托人非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八大员'其中一员,社保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提供虚假的社保证明材料,按弄虚作假处理;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按废标处理。
7.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4】768 号)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提交空白标书;企业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应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拟派建造师须在本公司实名注册,不得虚假注册;提供的工程业绩可供查询,工程业绩真实有效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报价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造价工程师须为本公司实名注册人员。各投标企业对以上条款应作出响应性承诺,未作出承诺或以上情形之一承诺存在不符、不实的视为投标无效(已中标的,中标无效)并按弄虚作假论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保函的由担保公司提前垫付,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按承诺函内容执行),并移交公安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以上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在评标现场核查。)
8.响应性承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下载)。
9.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凭证。
10.建造师无其它项目锁定(详见附件)
说明:①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可采取现金或转账形式,也可采取电子保函形式。采取现金或转账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企业(中标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采取电子保函的,须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并提供从投标企业(中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出的保费原件及加盖开户银行公章(不限于加盖开户银行帐户业务专用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原件等证明材料;承保机构对投标企业或中标企业(被承保人)从基本账户支付电子保函保费进行保证。项目建设单位对履约保函的真伪性、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是否为见索即付保函,担保机构是否证照齐全及是否具有赔付能力等方面复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一律不予认可。
②投标企业采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须提供电子保函原件(保函格式样本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加盖开户行公章或不限于加盖开户银行帐户业务专用章)、支付电子保函保费的原始凭证;
11.为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生产、施工得到全面控制和管 理,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 场答辩。根据答辩规则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到达开标 现场进行笔试答辩。开标当日按投标人报价排序产生后,排序前 30 名(含)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到达答辩现场 进行答辩,招标代理机构以发出通知后的 90 分钟内到达指定答辩 地点并签到,最终答辩签到截止时间以不见面大厅中发布的时间为准。(详见附件:现场答辩会相关事项的通知)。
12.各投标人在有效期限内随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本工程的补充文件、通知及答疑等文件下载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13、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获得招标文件方式: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不见面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四、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11 月26 日上午8:30
2、开标时间:2026年 11 月26 日上午8:30
3、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凭证。
说明:①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可采取现金或转账形式,也可采取电子保函形式。采取现金或转账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企业(中标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采取电子保函的,须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并提供从投标企业(中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出的保费原件及加盖开户银行公章(不限于加盖开户银行帐户业务专用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原件等证明材料;承保机构对投标企业或中标企业(被承保人)从基本账户支付电子保函保费进行保证。项目建设单位对履约保函的真伪性、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是否为见索即付保函,担保机构是否证照齐全及是否具有赔付能力等方面复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一律不予认可。
②投标企业采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须提供电子保函原件(保函格式样本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加盖开户行公章或不限于加盖开户银行帐户业务专用章)、支付电子保函保费的原始凭证;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9980000。
十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十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