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关于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2027年度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员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1-02 10:08:42 地区:浙江省 杭州市 拱墅区 行业:国家行政机构
预算金额****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6-11-23 00:00
项目编号3301052660600100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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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关于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2027年度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员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地区浙江省 杭州市 拱墅区
预算金额****
项目分类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工程
招标人/采购人***
中标人/供应商
代理机构***

二、项目正文

项目概况

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2027年度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员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3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105266060010000022

项目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2027年度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员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100000

最高限价(元):2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2027年度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员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是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2027年度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员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丰富的同类综合行政执法服务工作经验,有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严格的管理细则和岗位责任制度,能提供完善的服务能力。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详细了解拱墅区米市巷街道具体情况:如道路、建构筑物分布、面积、走向、空间位置;各功能区的分布及人员流量、日常工作秩序等。在此基础上,并结合招标人的基本需求,凭借各投标人管理服务的体系和类似服务的经验,构建科学合理、组织结构精简高效、管理手段先进、适合招标人具体情况并能良好运作的服务体系。
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11月23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3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A座21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采购当事人执行《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浙财采监〔2025〕7号)等相关规定。

2.关于潜在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注意事项:(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3)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质疑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而对采购文件提起投诉时,‌须‌提供能够证明采购文件中的问题直接损害其参与权的书面证据。若仅提供质疑内容而无实质性的权益受损证明,财政部门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不予受理其投诉。‌‌(5)潜在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处理。(6)(潜在)供应商通过提出质疑(投诉)、撤回质疑(投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由公安部门查处。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向采购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389387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永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67155951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

监督投诉电话:***

33010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 02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员服务采购项目.docx

    150.7K

  • 02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员服务采购项目.docx

    133.4K

三、相关附件

  • 0022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杭州市拱墅区...
  • 0022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杭州市拱墅区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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