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建项目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原料结构优化及危险废物协同处置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10-08 10:31:45 地区:410000 419000 419001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ID:13286831
投资额--
项目地区410000 419000 419001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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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原料结构优化及危险废物协同处置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项目地区410000 419000 419001000000
投资额--
建设单位--
发布时间2026-10-08 10:31:45

二、项目正文

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90017338465481)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原料结构优化及危险废物协同处置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铅锌一区:岗位废气(含备料废气)采用袋式除尘+石灰/石灰石-石膏脱硫+电除雾设施处理;还原炉、烟化炉烟气分别经'余热锅炉+表冷+袋除尘'预处理后,合并经'石灰-石膏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设施处理;底吹炉废气经'余热锅炉+电收尘+两转两吸制酸+低温催化脱硫'预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的二区底吹炉废气合并经'臭氧脱硝+电除雾'设施处理。

铅锌二区:备料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设施处理;岗位废气经现有'袋式除尘器'+新建'石灰-石膏脱硫+电除雾'设施处理;还原炉、烟化炉烟气分别经'余热锅炉+表冷+袋除尘'预处理后,合并经'石灰-石膏脱硫+臭氧脱硝+电除雾'设施处理;底吹炉废气经'余热锅炉+电收尘+两转两吸制酸+低温催化脱硫'预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的一区底吹炉废气合并经'臭氧脱硝+电除雾'设施处理。

各工序废气污染物满足《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1-2025)、《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806-2025)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1〕340号)相关行业绩效A级排放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处理废水。工程烟化炉冲渣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余热锅炉排污水、炉体夹套纯水冷却外排水直接用于冲渣;制酸系统酸性废水经污酸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与制酸纯水冷却外排水、净循环冷却外排水、粗铅锭冷却废水、废气处理废水一起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冲渣,不外排。生活污水、洗衣淋浴废水分别经厂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洗衣淋浴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区外排废水仅为纯水制水车间排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及修改单、《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转移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设置事故收集和分区防渗设施,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026年9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6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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