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建项目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0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1 15:23:55 地区:650000 650100 650105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ID:13667639
投资额--
项目地区650000 650100 650105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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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0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项目地区650000 650100 650105000000
投资额--
建设单位--
发布时间2026-10-21 15:23:55

二、项目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蓝途汽车综合维修提升改造项目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109号

新建蓝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叁滴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500万元(含环保投资36万元),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109号,租用华凌市场闲置场地约5002平方米新建汽车综合维修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布设维保区、洗美区、大修区、钣金区、四轮定位区、洗车区、接待室及办公室,项目配套1座建设120平方米喷漆房同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及其他储运工程、公辅工程。主要工艺为:钣金、修整、打磨、喷漆、烤漆。年用水性漆底漆0.13吨/年,水性漆面漆0.13吨/年,油性漆0.216吨/年。本项目为二类汽修企业,项目建成后年维修车辆约3000辆,年喷漆车辆约360辆。冬季采暖市政统一供热。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漆、喷漆和烤漆工序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涂废气经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双层活性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漆雾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周边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故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固定式焊烟净化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无尘干磨系统自带的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维修废水,生产废水依托华凌市场建设的三级沉淀池,项目新建隔油池一座,经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与生活废水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乌鲁木齐七道湾污水处理厂。

(五)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单位处置。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废油漆桶、废蓄电池、废制冷剂、漆渣、隔油池隔出的废油及沉渣、废过滤棉、含油废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废零部件、废洗车用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并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由华凌市场委托合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工作,危废暂存间、喷漆房、隔油池须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建设。

(八)项目总量控制指标:VOCS排放量为0.0117t/a,从新疆金谷物业新化锅炉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颗粒物排放量为0.00179t/a,从2022年拆改燃煤小锅炉(水磨沟区)项目中2倍替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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