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建项目

关于米东区铁厂沟镇大草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10-26 16:38:08 地区:650000 650100 650109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ID:13671207
投资额--
项目地区650000 650100 650109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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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关于米东区铁厂沟镇大草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项目地区650000 650100 650109000000
投资额--
建设单位--
发布时间2026-10-26 16:38:08

二、项目正文

米东区铁厂沟镇大草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米东区铁厂沟镇大草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6年10月12日第37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258万),在米东区铁厂沟镇大草滩村养殖区域扩建养殖小区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66667平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现有圈舍进行地面防渗改造;利旧40栋空置圈舍,新建干草棚和青贮堆场各1座;新建1栋牛舍、1栋羊舍、1条有机肥加工车间、1栋堆肥车间、1栋有机肥成品库房并配套建设2座氧化塘(总容积3300立方米)、粪污收集设施、危废贮存间等环保工程及其他辅助设施。养殖羊、牛、骆驼及狗,年存栏量合计5428头(只),养殖规模折合猪约7600头,年生产固态有机肥8700吨/年,液态有机肥6000吨/年,有机肥满足《有机肥料》(NY525—2021)及《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的规定。冬季供暖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设置全封闭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硬化施工现场道路并定时洒水抑尘,运输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严密遮盖,避免沿途撒落;避免大风天施工;禁止露天堆放建筑材料;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施工期建设临时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暂存,由吸污车定期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洒水抑尘。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堆肥场发酵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系统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生物除臭(滴滤法)'集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中的相应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有机肥加工工段肥料破碎、筛分、造粒抛圆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有机肥烘干工序加热热源为天然气,烘干机配备低氮燃烧器,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生物除臭(滴滤法)'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国家、自治区及'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管控要求,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需加强无组织管控,圈舍采用'干清粪'方式,并定期投加除臭剂,2座厌氧氧化塘顶部覆膜(冬季采用覆盖稻草等方式),池壁每隔20米布设导气管,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导出并自然扩散消散,喂养拌合青贮料时采湿拌作业,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有效控制宠物活动噪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圈舍屋檐外设雨水明沟,收集天然降雨后排入场区雨水边沟,不得进入污水系统;场区道路设独立雨水沟渠,实现雨水快排。

(六)尿液及圈舍冲洗水排入密闭的集污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粪污处理区,经'固液分离+覆膜厌氧氧化塘'处理工艺处理后,灌溉期作为液态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冬季暂存在集污池、化粪池及氧化塘内,还田须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要求。

(七)做好运营期各项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粪便及垫料日产日清至堆肥车间堆肥,养殖废水固液分流、沉淀池及氧化塘沉渣等养殖污泥送堆肥车间堆肥,病死牲畜及分娩废物运至养殖小区内北侧空地设置的2口安全填埋井无害化处置;一次性注射器、接种疫苗空瓶以及废弃的药品等医疗垃圾及消毒剂包装袋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集污池、厌氧化塘、危险废物暂存间、安全填埋井等按照重点防渗要求进行防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有机肥加工车间、堆肥车间、圈舍及周围地面等按照一般防渗要求进行防渗。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及的消纳田地数量并定期对消纳土壤进行监测,避免引起二次污染。

(九)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500米,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区及其他人员聚集类建筑物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134吨/年,氮氧化物0.467吨/年,颗粒物0.2611吨/年。

(十一)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大地加气站升级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登记表。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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