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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投资额--
项目地区440000 440400 440402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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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香洲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440000 440400 4404020000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10-27 18:06:22 |
二、项目正文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报来香洲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香洲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610-440402-04-01-406702)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拟对香洲区辖区内84个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园及相关公共场所实施集中整治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公共区域智能监控覆盖:在拱北片区、香山湖公园等31个区域加装监控设备,实现重点区域实时动态监管;
2.社区公园防雷安全强化:为39个社区公园的45处构筑物(凉亭、公厕)等安装避雷设施,提升雷电防护能力;
3.景山公园消防系统升级:更换消防泵、控制柜及管网,完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
4.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对前河公园、滨河公园、香山湖公园等16个公园在人员密集区域安装20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缩短急救响应时间;
5.老化设施更新改造:对海滨泳场挡墙、情侣路步道等24处设施进行修复与更换;
6.公厕基础设施改造:完成14个老旧公厕的污水管网接入市政系统工程;
7.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完善:在4个公园增设4处医疗站点,配备应急宿区、卫生防疫等设施;
8.慢行系统试点建设:打造双向各8公里慢行交通示范段,优化步行与骑行环境等。
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申报静态总投资2202.01万元,经评估,建议本阶段项目建设静态总投资估算控制在1669.36万元内,其中:建安工程费1417.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2.31万元,预备费79.49万元。
资金来源:1669.36万元由区级财政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二)《区领导研究香洲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转为正式项目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6〕245号);
(三)《区领导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5〕71号);
(四)《区领导研究公园城市建设及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5〕139号);
(五)《关于将香洲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纳人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珠香发改储〔2025〕64号);
(六)《香洲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修改稿)》(2026年8月19日);
(七)《关于香洲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6〕47号);
(八)其他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请建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切实加强对古树名木及现有乔木的保护。原则上不得迁移乔木,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项目树木保护管理的十条措施》(珠建〔2025〕210号)及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迁移。涉及古树名木的,须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执行。
(三)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地下管线保护主体责任,组织实施范围内地下管线探测排查,全面摸清地下构筑物及管线分布情况;开工前主动与港泰燃气公司、供水公司等相关权属单位对接协调,建立联络机制。施工阶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落实人工探挖、旁站监护等措施,切实加强对燃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的安全防护,确保地下管线设施运行安全。
(四)其他事项详见《关于香洲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6〕47号)。
报来香洲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香洲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610-440402-04-01-406702)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拟对香洲区辖区内84个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园及相关公共场所实施集中整治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公共区域智能监控覆盖:在拱北片区、香山湖公园等31个区域加装监控设备,实现重点区域实时动态监管;
2.社区公园防雷安全强化:为39个社区公园的45处构筑物(凉亭、公厕)等安装避雷设施,提升雷电防护能力;
3.景山公园消防系统升级:更换消防泵、控制柜及管网,完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
4.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对前河公园、滨河公园、香山湖公园等16个公园在人员密集区域安装20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缩短急救响应时间;
5.老化设施更新改造:对海滨泳场挡墙、情侣路步道等24处设施进行修复与更换;
6.公厕基础设施改造:完成14个老旧公厕的污水管网接入市政系统工程;
7.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完善:在4个公园增设4处医疗站点,配备应急宿区、卫生防疫等设施;
8.慢行系统试点建设:打造双向各8公里慢行交通示范段,优化步行与骑行环境等。
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申报静态总投资2202.01万元,经评估,建议本阶段项目建设静态总投资估算控制在1669.36万元内,其中:建安工程费1417.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2.31万元,预备费79.49万元。
资金来源:1669.36万元由区级财政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二)《区领导研究香洲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转为正式项目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6〕245号);
(三)《区领导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5〕71号);
(四)《区领导研究公园城市建设及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5〕139号);
(五)《关于将香洲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纳人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珠香发改储〔2025〕64号);
(六)《香洲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修改稿)》(2026年8月19日);
(七)《关于香洲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6〕47号);
(八)其他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请建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切实加强对古树名木及现有乔木的保护。原则上不得迁移乔木,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项目树木保护管理的十条措施》(珠建〔2025〕210号)及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迁移。涉及古树名木的,须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执行。
(三)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地下管线保护主体责任,组织实施范围内地下管线探测排查,全面摸清地下构筑物及管线分布情况;开工前主动与港泰燃气公司、供水公司等相关权属单位对接协调,建立联络机制。施工阶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落实人工探挖、旁站监护等措施,切实加强对燃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的安全防护,确保地下管线设施运行安全。
(四)其他事项详见《关于香洲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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