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市交通运输监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关于上饶市交通运输监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360000 361100 3611020000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10-27 16:37:42 |
二、项目正文
上饶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报来《上饶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对上饶市交通运输监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饶交综字〔2026〕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市口岸发展中心评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当前交通运输行业监管的需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饶市交通运输监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2609-361100-04-05-613120)。
项目单位为上饶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饶市信州区(原巡游出租车监管中心)。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一)交通综合监控平台建设:覆盖巡游车、网约车,对接省道路运政系统、市本级公交系统、上饶市'四好农村路'智慧化应用系统及网约车与交通运输部监管信息交互系统等的综合监控平台;
(二)人脸识别设备采购:为 511 辆巡游出租车配备 DSM 摄像机;
(三)等保测评、密码应用建设和密评:等级保护二级测评。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62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采取大气、水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减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上饶市财政局出具的《上饶市交通运输监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财政资金证明》,上饶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出具的《关于非涉密数字化项目前置审核意见的函》,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出具的《中共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纪要》(2026年4月1日)。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上饶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效益。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一、请上饶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