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西~河南直流受端500千伏配套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西~河南直流受端500千伏配套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410000 4102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10-29 17:47:19 |
二、项目正文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供电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1706440608)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陕西~河南直流受端500千伏配套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陕西~河南直流受端500千伏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通许县、尉氏县、杞县,许昌市建安区、长葛市、鄢陵县,周口市扶沟县,郑州市中牟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项目建设内容为:
(1)航空50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航空500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至陕豫受端换流站),以及1组60兆乏低压并联电抗器等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征地。
(2)中牟50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中牟500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至陕豫受端换流站),调整1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至航空变电站),以及1组60兆乏低压并联电抗器等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征地。
(3)龙亭50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航空500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至陕豫受端换流站),以及2组60兆乏低压并联电抗器等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征地。
(4)花都500千伏变电站间隔改造工程
将花都500千伏变电站内原至祥符变电站的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改为至陕豫受端换流站,扩建2组60兆乏低压并联电抗器等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征地。
(5)祥符500千伏变电站间隔完善工程
将祥符500千伏变电站内原至花都变电站的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脱出本站,并完善间隔内保护。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征地。
(6)陕豫受端换流站~航空Ⅰ、Ⅱ回50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陕豫受端换流站至航空变电站的500千伏线路2回,线路路径长度约135千米,其中Ⅰ回全线67.5千米采用单回路架设,Ⅱ回靠近航空变的10.5千米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单回挂线10千米、双回挂线0.5千米),其余57千米采用单回路架设。
(7)陕豫受端换流站~中牟Ⅰ、Ⅱ回50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陕豫受端换流站至中牟变电站的500千伏线路2回,线路路径长度约132千米,采用两个单回路架设。同时改造中牟至航空500千伏线路0.2千米,采用单回路架设。
(8)陕豫受端换流站~龙亭Ⅰ、Ⅱ回50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陕豫受端换流站至龙亭变电站的500千伏线路2回,线路路径长度约39千米,除龙亭变出站第1基塔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外,其余均采用两个单回路架设
(9)花都~祥符Ⅰ、Ⅱ回改接入陕豫受端换流站500千伏线路工程
将原500千伏花都~祥符Ⅰ、Ⅱ回线路的祥符侧线路断开,分别改接入陕豫直流受端换流站,其中Ⅰ回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22.8千米(单回路架设),原线路增容改造89.5千米(同塔双回路架设37千米、单回路架设52.5千米);Ⅱ回新建线路路径长度34千米(单回路架设),原线路增容改造68.8千米(单回路架设)。
工程计划总投资1607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48.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15%。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按照《报告书》和批复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线路与公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确保足够净空距离。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四、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五、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6年10月29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6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