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建项目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10-30 16:11:24 地区:370000 370300 370323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ID:13670079
投资额--
项目地区370000 370300 370323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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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项目地区370000 370300 370323000000
投资额--
建设单位--
发布时间2026-10-30 16:11:24

二、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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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11370323MB2857606T/2026-5604560文号:
发文日期:2026-10-30发布机构: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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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行审批字〔2026〕63号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

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0月15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相关规定,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专家函审并出具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了方案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位于沂源经济开发区沂河东路北侧、兴源路西侧,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设计年产应用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6万吨,总建筑面积48882.11m2,其中新建建筑面积40824.57m2,利用原有建筑面积8057.54m2;主要利用原有3处门卫、2处仓库、1栋办公楼、1处主控室、1处粉碎车间、1处PBAT改性车间、1处电池材料中试车间、1处原料仓库等;新建3处聚合车间楼、1处离心干燥包装车间、3处仓库以及辅助设施,同步进行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工程总占地面积8.0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项目土石方挖方量为1.87万m3,总填方量1.87万m3,无借方,无弃方。

工程建设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28000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项目已于2026年1月开工,计划2027年12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属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同意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本项目选址不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但位于沂源经济开发区,同意方案提出的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提高防治措施的设计标准、加强临时防护,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的措施;同意对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同意对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三、本项目位于沂源经济开发区,原为工业厂区,南侧区域为原厂房和硬化地面,拆迁后一直处于空闲状态,北侧的建构筑物保留,本次继续延用。项目区无表土分布。

四、同意水土流失调查与预测的内容、方法和结论。经调查与预测,本项目建设期扰动地表面积6.05hm2;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49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27t;新建工程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05hm2,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同意本项目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及据此拟定的防治指标值。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5,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原地貌无表土),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3.43%。

六、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利用原有设施区和新建工程区等2个防治分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七、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

(一)利用原有设施区

同意该区建设期不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二)新建工程区

同意该区采取雨水排水工程、土地整治、灌溉设施、景观绿化、防尘网苫盖、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洗车池等措施。

八、施工组织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九、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定位观测、实地量测、资料分析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重点区域为新建工程区。

十、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依据、方法和成果。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105.9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49.56万元,植物措施费9.74万元,监测措施费8.5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4.78万元,独立费用19.07万元,预备费4.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6584.4元。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8.03hm2、林草植被建设面积0.28hm2、渣土挡护量1.85万m3、可减少水土流失量67t,水土流失六项防治指标均可达标,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恢复。

十二、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望抓紧办理有关手续,尽快组织实施。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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