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建项目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百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亿个化妆品塑料外壳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时间:2026-10-30 16:38:39 地区:330000 330200 330282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ID:13671236
投资额--
项目地区330000 330200 330282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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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百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亿个化妆品塑料外壳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项目地区330000 330200 330282000000
投资额--
建设单位--
发布时间2026-10-30 16:38:39

二、项目正文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百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亿个化妆品塑料外壳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亿个化妆品塑料外壳生产线项目

慈溪市掌起镇戎家村北二环路61号4#厂房

慈溪市百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注塑机95台、吹塑机10台、粉碎机14台、拌料机11台、印刷机30台等,注塑原料PP、ABS、色母粒均为新料,印刷采用UV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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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注塑废气、吹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静置后开盖,以上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要求,其中臭气浓度和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印刷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要求。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UV墨水桶、废含油墨抹布、废含油墨打印喷头、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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