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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地下污水管网(水步圩镇)提质改造工程
投资额--
项目地区440000 440700 440781000000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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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台山市地下污水管网(水步圩镇)提质改造工程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440000 440700 4407810000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10-30 17:11:01 |
二、项目正文
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台山市地下污水管网(水步圩镇)提质改造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该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7-440781-17-01-232269)。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门市台山市水步镇圩镇建成区,实施范围覆盖水步镇圩镇全域及周边配套管网辐射区域。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水步镇镇圩生活污水管网总长度40350米,其中新建DN800生活污水主管6400米,采用钢混凝土管;新建生活污水干管18700米,含DN300管3740米、DN400管8415米、DN600管6545米,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新建排水支管15250米,含DN100管4000米、DN150管3250米、DN200管8000米,均采用HDPE实壁管;新建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2500m3/d,配套敷设尾水管8700米。
四、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由台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9794.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7880.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67.61万元(勘察费157.60万元,设计费270.80万元,监理费178.60万元,施工图审查费等其他费用860.61万元),预备费446.36万元。
六、批复相关文件:市府办《关于同意地下污水管网(水步圩镇)提质改造工程立项的复函》、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申请出具台山市地下污水管网(水步圩镇)提质改造工程用地意见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关于申请台山市地下污水管网(水步圩镇)提质改造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该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7-440781-17-01-232269)。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门市台山市水步镇圩镇建成区,实施范围覆盖水步镇圩镇全域及周边配套管网辐射区域。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水步镇镇圩生活污水管网总长度40350米,其中新建DN800生活污水主管6400米,采用钢混凝土管;新建生活污水干管18700米,含DN300管3740米、DN400管8415米、DN600管6545米,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新建排水支管15250米,含DN100管4000米、DN150管3250米、DN200管8000米,均采用HDPE实壁管;新建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2500m3/d,配套敷设尾水管8700米。
四、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由台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9794.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7880.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67.61万元(勘察费157.60万元,设计费270.80万元,监理费178.60万元,施工图审查费等其他费用860.61万元),预备费446.36万元。
六、批复相关文件:市府办《关于同意地下污水管网(水步圩镇)提质改造工程立项的复函》、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申请出具台山市地下污水管网(水步圩镇)提质改造工程用地意见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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