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泰安市夏张输配水工程(变更部分))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关于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泰安市夏张输配水工程(变更部分))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370000 370900 3709110000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10-30 18:08:24 |
二、项目正文
关于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泰安市夏张输配水工程(变更部分))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泰安市夏张输配水工程(变更部分))的决定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
公示网址: http://www.tasp.gov.cn/sy/(泰安市民之家)
申请单位: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迎胜东路26号
审批情况: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许可内容: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批准文号:泰审批民生(农)决字〔2026〕73号
审批机关电话:0538-8290116
泰安市夏张输配水工程(变更部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审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9月15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泰安市夏张输配水工程(变更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泰安市夏张输配水工程水影响评价变更报告书》(防洪影响评价篇)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防洪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防洪影响评价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所提及的建设内容及工期安排。项目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境内,原设计涉河工程1处,即配水厂进出厂挖沟敷设接入王士店河右岸滩地现状管道,变更后涉河工程调整为2处,即①王士店河顶管接收井、管道接口临河(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②新增配套出水管线明挖围堰穿越泮汶河。变更管道工程计划于2026年10月开工,2026年11月完工,总工期2个月,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汛期不施工。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中项目工程临王士店河河段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管道设计采用50年一遇防洪标准;穿泮汶河采用50年一遇防洪标准,管道工程采用50年一遇防洪标准。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建设方案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要求实施。
(二)加强涉河工程的洪水风险管理意识。你单位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可靠的防洪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汛前报防洪应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服从防洪和河道管理的要求,确保工程和河道行洪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应保证河道堤顶防汛通道畅通。工程涉及的河段防汛和工程运行安全,由你单位负责。
你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你单位应做好运行期间污废水收集和处理,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确保水环境安全。
(四)工程建设涉及有关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你单位应妥善解决。工程如涉及到河砂资源,应严格按照泰安市河砂资源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关于涉河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管理的意见》(泰河砂综治办发〔2018〕1号)的要求执行。
(五)如项目涉及有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的,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业务。
(六)工程运行期,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要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三、本项目如需进行改扩建,你单位应重新办理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本许可文件仅对《泰安市夏张输配水工程水影响评价变更报告书》(防洪影响评价篇)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