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配套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省发改委关于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配套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420000 4206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11-01 01:53:03 |
二、项目正文
襄阳 市发改委,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报 来 《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 万吨 / 年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配套项目 节能审查的请示》 ( 襄 发改 文 〔 2026 〕 410 号) 收悉(项目代码: 2602-420626-04-01-254493 )。该项目由 襄阳市发改委 备案,项目依托厂区储罐、原料成品库以及给排水系统、循环水系统、预热电站、空压站等公辅设施,新建工业级磷酸一铵装置、粉状磷酸一铵装置等构筑物,配套安装各类生产、动力、环保及辅助设备设施 。 项目建成后年产工业级磷酸一铵 7 万吨、粉状磷酸一铵 20 万吨。
根据 国家、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相关规定及 委托机构评审意见, 对项目用能 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 最终修改后的 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项目 202 9 年 9 月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 72707.55 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 22497 吨标煤(等价值为 28701 吨标煤), 其中年耗电力 2206.65 万 千瓦时、 年耗热力 ( 0.6 兆帕, 165 摄氏度饱和蒸汽 ) 57.99 万 吉焦 , 年耗新水 11.48 万吨 、年耗循环水 26.58 万吨、年耗压缩空气 410 万方 。
二 、 该项目对 襄阳 市完成 '十 五 五 '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和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均 有一定影响 。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和碳排放替代要求 ,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 自 本 节能审查意见 印发之日 起 2 年内 项目 未开工建设 的 ,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项目 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 向省发改委 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 襄阳 市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 襄阳 市发改委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 襄阳 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 6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