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长风电镀有限公司年加工7500吨电镀产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长风电镀有限公司年加工7500吨电镀产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
|---|---|
| 项目类型 | 拟在建项目 |
| 项目地区 | 340000 341100 341181000000 |
| 投资额 | -- |
| 建设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6-11-02 10:14:59 |
二、项目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市长风电镀有限公司年加工7500吨电镀产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滁州市长风电镀有限公司年加工7500吨电镀产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
天长市秦栏电子信息产业园白马大道1号,天长秦栏表面处理中心B区内B14-1号生产车间
三、建设单位
滁州市长风电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天长市秦栏电子信息产业园白马大道1号,租赁天长秦栏表面处理中心内B14-1号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约6335.3m2,总投资约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主要建设7条贵金属电镀生产线、1条装饰铬电镀生产线、2条电镀锌镍生产线,建成后可年表面处理加工工件7500吨,其中电镀贵金属5000吨、电镀装饰铬750吨、电镀锌镍1750吨。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各环节均应满足《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306-2023)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1-2#贵金属电镀线酸性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酸性废气喷淋塔处理,尾气由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4#贵金属电镀线酸性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酸性废气喷淋塔处理,尾气由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5-6#贵金属电镀线酸性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酸性废气喷淋塔处理,尾气由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7#贵金属电镀线和电镀装饰铬生产线酸性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酸性废气喷淋塔处理,尾气由2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电镀锌镍生产线酸性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酸性废气喷淋塔处理,尾气由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1-4#贵金属电镀线和电镀装饰铬生产线含氰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两级含氰废气喷淋塔处理,尾气由27m高排气筒(DA006)排放;5-7#贵金属电镀线和电镀锌镍生产线含氰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两级含氰废气喷淋塔处理,尾气由27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和铬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限值要求,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通过架空管道送表面处理中心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中心对应的收集桶,经不同工艺处理后,部分作为回用水回用于建设项目,剩余部分达到安徽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及秦栏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因子相同的取较严限值)后,接管秦栏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天长秦栏表面处理中心配套的废水处理中心、秦栏镇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营前,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项目废滤芯、镀槽槽渣、废槽液、废机油、废化学品及包装材料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天长秦栏表面处理中心内B14-1生产车间配套事故池(100m3)和表面处理中心内建设的3#应急事故池(1363m3)及事故废水收集管线和截断措施,收集事故废水,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各电镀槽体均架空布设,电镀生产线下方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化学品仓库、各类废水收集桶、剧毒品仓库、电镀及涉水生产线设置区域、生产废水管沟铺设区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代码:2510-341181-04-01-905100)
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天环函〔2026〕33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